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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首什么级别(香港特首是什么级别有哪些职权)

最佳答案香港特首在特定情况下视为副国级:外事场合:外访时,外方接待层次一般为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参加国际会议时和其他国家领导人视为平级。内地访问、述职时:接待礼仪视为副国级。合影、会议等场合和副国级领导人相同,比省委书记、部长等正部级领导要高。

香港特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首长及香港最高代表,那么香港特首是什么级别呢?下面与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香港特首在特定情况下视为副国级:

1、外事场合中视为中国副国级领导人。外访时,外方接待层次一般为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比如董等特首访美,都和总统会见。参加国际会议时,如APEC,和其他国家领导人视为平级。

2、在内地访问、述职时,接待礼仪视为副国级。在诸如合影、会议等场合中,和副总理等副国级领导人相同,比一般的省委书记、部长等正部级领导要高。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又称:香港特区首长、香港特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首长及香港最高代表,此职位设于1997年7月1日,由选举委员会选出,国务院总理亲自签令任命,每届任期5年,可连任一次。根据《香港基本法》,行政长官对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负责,也只有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有权罢免行政长官。

香港特首有哪些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四十八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行使下列职权:

(一)领导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二)负责执行本法和依照本法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其他法律;

(三)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公布法律;签署立法会通过的财政预算案,将财政预算、决算报中央人民政府备案;

(四)决定政府政策和发布行政命令;

(五)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下列主要官员:各司司长、副司长,各局局长,廉政专员,审计署署长,警务处处长,入境事务处处长,海关关长;建议中央人民政府免除上述官员职务;

(六)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

(七)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公职人员;

(八)执行中央人民政府就本法规定的有关事务发出的指令;

(九)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处理中央授权的对外事务和其他事务;

(十)批准向立法会提出有关财政收入或支出的动议;

(十一)根据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的考虑,决定政府官员或其他负责政府公务的人员是否向立法会或其属下的委员会作证和提供证据;

(十二)赦免或减轻刑事罪犯的刑罚;

(十三)处理请愿,申诉事项。

以上就是小编的分享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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