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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成员关系有哪些(婚姻法没有将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等关系作为家庭成员关系予)

最佳答案民法第三章家庭关系,列举了夫与妻,父母与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养子女和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类家庭关系,具有事实抚养关系的主体之间,也应当认定为家庭成员。

民法第三章“家庭关系”,列举了夫与妻,父母与子女(包含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养子女和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类家庭关系。

家庭主要成员关系有哪些(婚姻法没有将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等关系作为家庭成员关系予)

从大众的一般观念来看,婚姻法没有把儿媳与公婆、姑爷与岳父母等关系做为家庭成员关系给予规定,似有不足。再如,根据收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孤儿或是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家属、朋友抚养,且这类关系不适合收养关系。假如具有这类事实抚养关系的核心之间,因此,我们认为,这类具有事实抚养关系的核心之间,也应当认定为家庭成员。

家庭主要成员关系有哪些(婚姻法没有将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等关系作为家庭成员关系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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