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宗法制的内容(嫡长子继承制的确立强化血缘亲情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作者:血色素人
更新时间:2023-05-06 08: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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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从夏朝开始,王位继承转入了"家天下"时期。商朝初期的王位继承采取的是双轨制,即"父死子继"和"兄终弟及"两种继承方式并存,又以弟及为主,子继为辅。由于此时还未形成严格正规的王位继承制度,到商代后期,嫡长子继承制度才逐步形成。

前言
宗法制始于父系氏族社会阶段。在父系氏族公社中,以男士血缘测算世系,父父母掌握着整个氏族的统治实权。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剩余产品日渐增加,父父母理所应当变成这些剩余产品的控制者。
父父母去世后,围绕权力与财产的继承难题,氏族成员进行激烈的斗争。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氏族中渐渐出现了一定的传承程序,同时也出现了原始的祖先崇拜,这为宗法制的出现奠定了基础。从夏朝开始,王位继承转到了
"家天下"
阶段。殷商早期的王位继承采取的是双轨制,即"父死子继"和"兄终弟及"
两种继承方式共存,又以弟及为主,子继为辅。因为这时还未产生严格正规的王位继承制度,到商朝后期,嫡长子继承制度才逐步形成。西周王朝建立前期,为了对新占领的广阔地区实行强有力统治,确保权利的延伸和巩固,周王汲取前朝教训,最后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
实行"建卫侯"制,大规模地"封邦建国",将一部分政治经济权益分封给周族的兄弟子侄及与周族联婚的异姓贵族,借助血缘、亲情关系,以家族组织取代地方行政组织,
以图收缩人心,巩固统治。嫡长子继承制的确立加强了血缘真情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意味着严格的宗法制度在西周最后确立。扩展阅读
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则,与礼制产生的时代相应的社会政治制度是分不开的。《礼记》和《仪礼》编纂较晚,但其内容可追溯到西周时期。西周社会政治制度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宗法制,另一种是分封制。
西周的灭亡,极有可能源于王室内部的纷争。周幽王破坏了以嫡长子继承制为政治核心的西周宗法制。而这一点,正是西周王朝的立国之本,却被周幽王推翻。这才是导致西周灭国的真正原因。
③习俗上,今天的编续家谱、认祖归宗、祭祖扫墓、光宗耀祖等社会风俗;中国姓氏的起源中,有很多都是源于西周的封国;中国地名的简称很多源于西周时期的诸侯国国名(如鲁、晋等)都受到了宗法制的影响。
在以分封制和宗法制为基础建立的西周社会中,周幽王废长立幼的行为破坏了整个社会政治的游戏规则,必然导致原来的权力结构彻底重组。这是导致了西周的灭亡的根本性原因。深层次的原因是周王室衰微,诸侯势力强大,分封制及礼乐制度的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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