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招生章程-2023年普通类本科(南京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南京师范大学2019年一般本科招生规章
南京师范大学(Nanjing University)是直归属于教育部的国家重点综合型、研究型大学,都是国家“双一流”A类建设高校。院校向做到大学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南京师范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办学类型:国家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仙林校区详细地址:江苏南京仙林大道163号。
鼓楼校区详细地址:江苏南京汉口路22号。
第一章 通则
第一条为确保我院本科招生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保养考生合法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南京大学章程》,结合学校本科招生相关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我院本科招生工作中执行“阳光工程”,坚持不懈“公平合理、全方位考量、综合考核、择优录用录取”的基本原则,选拨和录取适宜我院人才的培养特征的优秀生。
第三条我院本科招生工作中接纳纪检监察部门、考生、父母、主流媒体,及其社会各界人士监管。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四条院校开设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做为院校本科招生工作中决策和监督机构,明确本科招生相关工作的总体思路与目标,决议本科招生现行政策、计划和录取标准,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要事项,为本科招生工作中提供支持建议。
第五条院校开设本科招生领导小组,依据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受权承担制订招生规章、编写招生计划、确定选拨计划方案、明确录取规范、审批录取结论等本科招生具体事宜。
第六条本科招生公司办公室(下称大学本科招生办)是学校开展与实施本科招生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一般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中。
第七条大学本科招生办根据需求建立赴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招生调研组。各招生调研组承担该地招生宣传招生现行政策、录取状况的资询,并指导大学本科招生办开展所承担区域的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中。招生调研组小组长由学校出文聘用。
第八条院校纪检监察部门承担监管本科招生政策方针和要求的实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依据我院基本建设一流本科文化教育、搭建高质量创新人才培养管理体系(“三三制”2.0)的整体思路,2019年我院再次推行按专业和学科大类(下列通称“技术专业”)结合的招生方式,计划面向社会招生全日制一般本科毕业生3300人。招生专业与分离方位详细我院发布的《2019年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技术专业(类)文件目录》
第十条依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指示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计划、教学设施等具体情况,我院统筹考虑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考生总数、生源质量、区域经济发展,及其往年计划持续性等多种因素,分省明确招生计划,报国家教育部批准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机构对外公布。
第十一条按照教育部有关指示精神,我院按院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量的1%制订预埋计划,适用于调整全国各地全国统考发布招生数的不稳定。
第四章录取标准
第十二条我院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中遵照国家教育部所规定的“院校承担、招生办监管”的录取体系,在教育部带领下,由各地(自治州、市辖区)招生主管机构统一组织开展。
第十三条我院依照文科类、理科专业和艺术类专业归类录取考生。推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录取时根据本地招生主管机构政策实施。
第十四条我院本科招生推行计算机远程在网上录取,依据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考生报名状况明确调档案占比或调档案成绩。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提档占比正常情况下不得超过105%。根据顺序志愿投挡的批号,提档占比正常情况下不得超过120%。在内蒙古自治按分数优先标准(分数清)开展录取。
第十五条我院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招生数不好的情况下,可传输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或公布填报志愿,但调档案总数(包含填报志愿)不得超过我院在这个批号剩下计划数,且只有录取在还有空额专业。若招生数仍不够,我院将剩下的招生计划配制至招生数充裕省份。
第十六条我院调档案时仅认同国家教育部所规定的全国现行政策大大加分;同一考生若有多种现行政策大大加分,只取其中最大一项分数,且大大加分不能超过20分。
第十七条我院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基本原则,根据高考考试实际成绩(没有现行政策大大加分)进行系统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实际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所在省(自治州、市辖区)招生主管机构所提供的投挡位次录取。不提供投挡位次的,文科类考生先后较为语文学科、英文、数学分数,理科专业、综合改革类考生先后较为数学课、语文学科、英语水平。推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考生需要满足填写技术专业选考科目规定。
第十八条我院保送、独立招生、综合考核、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科等录取方法根据国家教育部、所在省(自治州、市辖区)招生主管机构标准及我院年度有关类型招生招生简章实行。
我院面向农村及贫困地区的国家重点计划和励学计划、民族班、国内新疆省高中班、内地西藏班、侨民和港澳地区学生们的录取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学校相关招生方法实行。
第十九条 我院各学科的录取不要求男女生比例,不受限制外语语种。入校后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另行规定外,别的专业学生们均需根据课堂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英语口语课程和自考学位英语。
第二十条除第十八条中安排到提前批次录取的专项计划外,我院提前批次录取考生入校后只有参与录取技术专业有关的院系组织重点班选拨。在其中录取至大类,第一学年专业分流时限制在类内确定主修专业,第二学年度完成后可按相关规定调节主修专业;录取至更专业的,第二学年度完成后可按相关规定调节录取技术专业。
第二十一条我院针对江苏考生还实行下列要求:报名第一批的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二门选测科目级别最少要求是AA,若考生二门选测科目级别都达到了A 则加3分进行系统录取。报名提前批次的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二门选测科目级别最少要求是历史时间或物理学A,另一门B。独立招生、励学计划、综合考核、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科资质考生二门选测科目级别最少规定根据我院年度有关类型招生招生简章实行。
第二十二条我院针对高考综合改革示范点省区学生综合素养档案材料的应用方法为:在专项计划招生中,综合能力档案材料将成为报考资格审查的参照;在夏季高考录取中,综合能力档案材料将成为调济考生专业志愿的参照。
第五章资费标准及奖助学对策
第二十三条我院依照国家和江苏有关规定,完成学分制收费。再生在入学时按专业资费标准应收培训费,分离后依照准入条件技术专业对应的学分学费标准收费标准,并且对应收培训费按学年度开展清算。住宿费标准为人民币1200元/年。
第二十四条我院服务承诺不许任何一个学生们由于困难生而退学,积极主动根据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校绿色通道政策等形式引导学生学有所成。被我院录取的国家贫困专项等再生中困难生的,入学前就可以申请5000元重点国家助学金。
第六章附录
第二十五条我院对考生的身体健康情况规定实行国家教育部、国家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常规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二十六条再生入学后,我院将根据国家招生政策要求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新生开学资质复诊及人体复查。对专项计划招生录取的新生,机构专家团进行入校技术专业进行复测和核查。凡经查证为代考、违反规定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状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未予学籍档案学历认证,并汇报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第二十七条依据“阳光工程”规定,我院在今年的本科招生工作中将进一步推进系统化、专业化基本建设,提升面对考生的宣传服务及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众多考生的合法权利。
第二十八条我院相关招生计划、招生现行政策、资费标准、录取标准和录取结论都可以在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络查询,院校不容易对外开放授权委托单位或者个人对有关招生现行政策、录取问题进行公布和表述。
第二十九条本规章由南京师范大学一般本科招生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资询及联系电话
热线电话:400-1859680
传真电话:025-89686606
官微:南京大学招生小蓝鲸(ndzsxl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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