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农村养殖环境整治实施)

关于印发《崇义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有关部门、县级、驻县有关单位:
现印发《崇义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实施方案》,请遵守。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执行。
崇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崇义县委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
崇义县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江西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
一、工作目标
(1)全面实施《崇义县畜禽养殖》 第三区 《划定方案》(崇府发〔2017〕2)(以下简称《划定方案》)要求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在2017年12月底前关闭或搬迁,拆除圈舍等设施。
(2)扎实推进限养区、肥田区畜禽养殖场环保配套设施建设,确保2020年底前全县生猪养殖场(户)建成粪便储存处理配套设施,设施利用率达到85%以上(限养区、肥田区污染控制设施不合格的农场(户)必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整改)。
二、整改原则
(1)坚持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疏堵结合,标本兼治 原则上,依法采取政府行政推广、公众监督、农民自治、政府适当补贴等方式。,做好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2)坚持生态优先、规范管理、关闭整改并举、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补救要求
(A)地区治理
1.禁区内的农场(户)必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清理干净。自本计划发布之日起,禁区内现有农场(户)不得扩大规模或增加养殖量,违者将依法处理。
2.2017年9月30日前,限养区、可养区污染控制设施不合格的农场(户)必须整改到位。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关闭。
3.严格准入,规范有限养殖区和育种区的育种活动。今后,新建、改造(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规划要求,符合畜禽产业发展规划,依法进行土地审批。畜禽粪便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程序不完整的,不得开展育种活动。
(2)规范整改标准。
不合格的农场(户)必须新建或重建,以达到 分为两池和四池 污染物处理设施要求:一是实施雨污分离、干湿分离的处理工艺;二、配套建设适合养殖规模的污染控制设施:(1)干积肥池:每10头猪(或1头肉牛、2头奶牛、2000只肉鸡、500只蛋鸡)所需积肥量为1m3.(2)沼气池:每5头猪(或2头母猪).5头肉牛和1头奶牛所需的沼气池容积约为1m3.(3)沉淀池:与沼气池体积标准相同;(4)储液罐:与沼气池体积标准相同;(5)氧化池:存栏100头以上的农民需要建氧化池。每头不少于0.5m2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宣传启动阶段(2017年3月10日至2017年4月10日)
乡(镇)了解辖区内所有农场(户)的具体位置和基本情况,并公布调查结果。向农场(户)负责人或负责人宣传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整改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有关政策措施。
(二)停产整顿和规范整改阶段(2017年4月11日至2017年9月30日)
乡(镇)政府根据规定的规划要求,必须与禁区养殖场(户)签订关闭协议,拆除养殖设施;限制养殖区、可养殖区的养殖场(户)应当发出整改通知,农民应当按照整改的技术要求完成污染控制设施的改造。
(3)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如果自查整改不到位,所辖乡(镇)政府将依法强制关闭。
(4)检验验收阶段(2017年5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农场(户)关闭整改后,由乡(镇)初步验收,县农粮局会同环保、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补贴资金经公示无异议后拨付。
动词 (verb缩写)补贴政策和程序
(1)补贴政策:2017年9月30日前签订协议,拆除圈舍等养殖设施,清理场地。
1.牛舍补贴标准:砖混结构18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135元/平方米,土木结构105元/平方米,简易牛舍60元/平方米,沼气池、化粪池40元/立方米,水池60元/立方米;
2.主要设备补偿标准:分娩床2500元/套,护理高床150元/套㎡、定位围栏150元/套,水管2元/米(补偿不超过3000m)、三相四线6000元/公里;
3.能繁母猪回购定价标准:3000元/头母猪。
(2)补贴程序:为确保补贴工作的公平公正,乡(镇)成立了由土地研究所、财政研究所、畜牧站相关人员组成的水产养殖设施验证小组,负责农场(户)水产养殖设施的验证和登记;已签订协议的农场(户)已完成拆迁工作,验收合格后发放补贴。
不如物动词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能力。畜禽养殖污染改善是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生态文明建设和全球旅游发展战略的需要。为确保整改顺利进行,成立了县畜禽养殖污染改善领导小组(附名单)。领导小组设有县农业粮食局办公室,由农业粮食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乡(镇)应高度重视,成立专门的工作组,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对人民的责任。
(二)明确职责。畜禽养殖场(户)是污染控制的主体,按照谁污染谁付费,属地管理的原则。乡(镇)政府是畜禽养殖污染控制的主体。具体组织实施乡(镇)农场(户)污染控制,负责宣传、调查、计划制定和工作推广。县农业食品局负责整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指导和服务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加强动物防疫监督,及时查处动物卫生违法案件。
县环保局负责水产养殖项目的环境审批、农场(户)主体项目的建设和环境保护 同时 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畜禽养殖农业设施用地或临时用地的审批,负责畜禽养殖场(户)非法用地的查处。
县财政局负责实施畜禽养殖整顿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
(3)加强监管。乡(镇)是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所的审批和监督主体。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完善辖区内畜禽养殖场监督责任人责任制,加强检查,严防违规安排建设符合标准的畜禽养殖场。严格控制新建(扩建)养殖场。原则上不得新建(扩建)养殖场。确需新建(扩建)养殖场的,由乡(镇)报审批,经县环保、农业、粮食、土地、建设部门审批,报县政府批准。否则,要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县环境保护、农业、粮食、土地资源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执法,认真调查处理畜禽粪便排放、废弃死畜禽的行为。
(4)加强宣传。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实行监督通报制度。各乡(镇)要加强政策宣传,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及时兑现补贴资金,积极引导农场(户)转岗。同时,要保持信访稳定。全县各媒体中心要加强整治政策的宣传和推进,广泛争取全县人民和农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确保整治工作的有效推进。
附:1。崇义县畜禽养殖污染控制领导小组名单
2.崇义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技术指导组人员名单
附件1:
崇义县畜禽养殖污染控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刘春祥
副县长:朱志勇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小凯朗县农业和食品局局长
黄海荣县环保局局长
刘恒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刘恒县
曹飞县财政局局长
法良县信访局局长
陈卫东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和粮食局,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崇义县畜禽养殖污染控制技术指导组人员名单
国亭县农业和粮食局副局长
成员:中牟县环保局生态股股长
果园来自县农食局畜牧兽医站站长
遇到县农食局畜牧站成员,畜牧兽医
菜园县农业和粮食局畜牧站科员
郭虹县农业粮食局畜牧站工作人员
吉顺农业和粮食局畜牧站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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