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章程-2023年普通类本科(大连理工大学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大连理工大学2019年全日制普本招生规章
第一章 通则
第一条 本规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融合大连理工大学大学本科招生工作中实际情况制订。本规章只是针对大连理工大学2019年全日制普本招生工作中。
第二条 院校中文名字为大连理工大学,英语译音为Dalian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上级主管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为本科以上学历,办学类型为祖国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三条 院校创立于1949年4月,1960年被确定为教育部直属国家重点大学,1986年开设研究生,2003年被中间定为中管干部院校;是我国第一批“211工程项目”及“985工程项目”项目资金适用基本建设的院校。2012年12月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大连理工大学基本建设盘锦校区,该教学区按照“统筹协调、错位发展、坚持标准、创新发展模式”的指导方针基本建设,与主教学区(含大连开发区教学区,以下同)同规范、同档、同水准办校。2017年9月,经国家准许,大连理工大学当选世界一流大学A类建设高校。
第四条大连理工大学大学本科招生分为主导教学区和盘锦校区两个部分,两个校区各自有独立的招生院校代码,招生时各自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可分别填写。主教学区公司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凌工路2号,招生院校代码为10141;盘锦校区公司注册地址为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招生院校代码为19141。两个校区授予同样的大连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大连理工大学大学本科招生工作中遵照“公平交易、公平选拨、公布程序流程、综合考核、择优录用录取”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大连理工大学大学本科招生工作中接纳考生以及父母、主流媒体及其社会各界人士监管。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七条大连理工大学开设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大学本科招生现行政策,讨论决定大学本科招生重要事项;开设大连理工大学招生联合会,吸收老师、学生和同学代表参加,充分发挥其在协商民主及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公司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承担院校普本招生的日常工作中。
第九条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公司办公室根据需求建立招生调研组,承担学校在各省市区域招生宣传策划和咨询。
第十条大连理工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中关键环节开展监督管理。
第三章 招生规划和录取标准
第十一条大连理工大学按照国家有关各项政策,在教育部的统筹规划下根据我国经济发展对高质量人才的需求与学校教学设施,遵照公平公正、合理性、可靠性、协调能力的基本原则,结合学校近些年全国各地生源质量和大学生就业等状况,兼具地域均衡等多种因素,明确分省分专业规划的编制方案。2019年面向社会31个省份、自治州、市辖区(下称“省区”)招生全日制一般本科毕业生,分省分专业(类)招生方案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下称省级招办)对外公布。学校将招生方案总量的1%做为预埋方案,主要运用于生源质量管控。
第十二条大连理工大学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各个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下,遵循“院校承担、省级招办监管”的基本原则进行录取工作中。
第十三条 推行“高考平行志愿”省份(批号),调档比例依据招生数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招生规划的105%,对招生数性价比高的省区(批号)应适当提升调档比例。凡进到调档线的考生,在德、体标准达标且听从专业调济的情形下,均给予录取。针对未足量进行招生方案省份(批号),会由省级招办统一进行填报志愿,如填报志愿后仍无法完成计划,则把剩下方案撤销并调济至别的招生数充裕省区(批号)。
第十四条 推行非“高考平行志愿”省份(批号),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规划的120%。针对推行“顺序志愿”的批号,校园内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之上,坚持不懈优先选择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大连理工大学考生的基本原则,当第一志愿报考总数超过院校在当地的招生招生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总数不够院校在当地的招生招生数时,能够接受第二志愿及其它志愿填报考生。
第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指示精神,我院普通类大学本科在提挡及专业录取时正常情况下均认同考生所在城市省级招办制定的相关全国加(降)分现行政策。
第十六条 依据在各个省份(批号)发布的招生方案(没有艺术类专业专业),我院专业(类)录取时以考生的投档成绩开展专业录取,推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分数清”)的录取标准,即在德、体标准达标前提下,优先选择达到高分数学生们的专业志愿填报;专业志愿填报中间不设置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理科专业优先选择录取“数学课”考试成绩多者,再同样,分别为“外国语”“语文学科”考试成绩高者优先;文科类优先选择录取“语文学科”考试成绩多者,再同样,分别为“外国语”“数学课”考试成绩高者优先。江苏进档考生按“先成绩后级别”规则排列,考生高考考试“语文学科”“数学课”“外国语”考试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理科专业优先选择较为物理学学科级别,文科类优先选择较为历史时间学科级别。
第十七条 对江苏考生的需求:理科专业选测科目一为物理学,选测科目二不分,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是选测1A1B,必测4C;文科类选测科目一为历史时间,选测科目二不分,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是选测1A1B,必测4C。
对上海、浙江考生的需求: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院有关专业选考科目规定。
别的各个省份考生必须符合所填写专业志愿填报的学科类别规定。
第十八条 院校根据教育部和各个省份制订的相关政策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们。
第十九条大连理工大学中外联合办学组织:大连理工大学日本立命馆大学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大连理工大学白俄罗斯国立大学联合学院、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的有关招生专业与普通类专业将分别独立编码招生,详细情况以各省市发布为标准。
第二十条大连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大连理工大学国外加州大学欧文分校协同新项目,招生专业为机械设计及自动化及其自动化(中外联合办学),在教学区一般理工科统一代码下招生,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填报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有关保送、独立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大连理工大学“筑梦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专业、港澳台侨等其它类招生事项,根据教育部门相关规定和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发布的2019年有关类型招生招生简章实行。盘锦校区体能训练专业招生事项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19年体能训练专业招生招生简章》有关规定实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常规体检的需求根据教育部、国家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常规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教育部、国家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实行。
第二十三条 审核批准有语言限制专业及容许招生的语言:对考生高考考试应考语言的需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主校区的英文(含英文、汉语翻译】、日语专业、德语专业和盘锦校区的国际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名以上专业的考生,如所属省部级招生考试中心网机构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且考试合格;日语加强有关专业因推行英日双语学习,英文加强有关专业、金融学类、软件开发(含软件开发、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含电子科学与技术、集成电路与系统集成】、中外联合办学有关专业和盘锦校区别的各专业因教学理念及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应谨慎报名,在其中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和大连理工大学国外加州大学欧文分校协同新项目绝大多数课程内容应用全英文教学考评,外语水平低考生应谨慎报名。
第二十四条 建筑专业和工业产品设计专业的学习需求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知识,如果没有美术基础知识的考生应谨慎报名。
第二十五条 依照艺术类专业专业、体能训练专业招生方法录取的考生,入校后不可转到其他类专业学习培训;外国语中学强烈推荐录取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入校后不可转到其他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习培训。
第四章 入校签到及复诊
第二十六条 主校区的微电子学院、软件学院、大连理工大学日本立命馆大学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有关专业办校地点是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生到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奋发路321号签到;别的学系(学校)专业的学生到大连凌工路2号签到。被盘锦校区(含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录取的学生们,到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签到。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我院依据录取相关要求对它进行身体健康情况复查,入学体检不及格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凡不合乎录取规定或者在常规体检(包含高考体检和入校复查)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学籍;专业受到限制者将开展专业调节。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根据国家与学校相关规定开展入学资格复诊,并把重点围绕享有加分照顾新生、独立招生新生、根据相关专项计划录取的农村和贫困山区新生开展资格复核,对艺术类专业专业、体能训练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录取新生进行入校专业进行复测。对通过徇私舞弊、营私舞弊方法骗领加分资质、录取资质或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没按规定公示公告相关资质身份新生及其存有别的违规操作的新生,一律取消学籍,并报告相关部门倒查追究责任。
第五章 毕业证及收、退款
第二十九条 凡具备宣布学籍的学生们,在指定年限内修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学分制,准许大学毕业并颁发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合乎《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授于工作中实施细则》所要求条件者,授予大连理工大学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院校遵照属地原则,以辽宁省物价局核定规范扣除培训费和住宿费用,有关实际资费标准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机构发布。
第三十一条 同学因事休学或提早结束课业,院校将按照《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退剩下培训费。
第六章 鼓励保障体系
第三十二条 院校已构建起强悍而完备的推动学生综合素养提升与健康个性化发展的激励制度及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功学有所成的保障体系。在激励制度中配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世界各国团队及其个人捐赠设立社会发展重点学业奖学金;在保障体系中配有国家助学金、勤工俭学、临时困难补助及国家、学校及社会发展善心团队和个人设立国家助学金。
第七章 附录
第三十三条 本规章自公布之日起起效。规章公布后,遇有部分地区高考考试招生政策变化,则我院将结合当地有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现行政策,并另外发布。
第三十四条 相关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毕业生招生详尽新闻资讯,可在线咨询或登陆招生网址查看(热线电话:0411-84708375),录取结论及录取通知单的投寄情况可登陆以上官网查询。盘锦校区的招生详尽新闻资讯也可以资询盘锦校区(热线电话:0427-2631678)。院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投诉电话:0411-84708306。
第三十五条 本规章若与中国法律、政策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和上级相关政策不一致,以中国法律、政策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和上级相关政策为标准。
第三十六条 本规章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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