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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规定设立和征收(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规定设立和征收(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关于清理和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20号

共青团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改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改委:

经国务院批准,为有效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现就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1.自2017年4月1日起,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将被取消或停止,商标注册费将减半。

2.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到财政部门办理注销财务账单手续。上述前几年拖欠的行政事业性费用,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全额收取,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三、二。取消、停止或者减少行政事业费用,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的有关资金,由同级财政预算保障,不影响依法履行职责。其中,行政单位和财政补贴机构的相关费用纳入相关单位的预算,由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项目费用解决。中央财政通过一般转移支付,妥善解决财政困难地区的财政保障问题。

四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清理该地区发布的行政收费政策,并于2017年4月30日前向财政部提交清理规范。确实需要保留的行政收费,应当实行目录管理,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中央政府设立的行政收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改变收费范围、标准或者单独收费。

五、各地区、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及时发布信息,做好舆论引导。

六、各地区、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行政收费管理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必须取消、暂停或者减少的行政收费。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政策执行的监督检查。违反规定的,依照预算法、价格法、财务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处理。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取消或暂停行政事业性收费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

2017年3月15日

取消或暂停行政费用

(共41项)

一、取消或停止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35项)

(一)取消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12项)

发展改革司

1.非刑事案件中的财产价格鉴定费

公安局

2.口岸境外边防检查监护费

3.机动车抵押登记费

环境保护署

4.核安全技术审查费

5.环境监测服务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6.白蚁防治费

7.房屋转让费

农业部门

8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费

质检部

9.设备监理单位资质评审费

测绘部门

10.测绘仪器检测费(不含经营服务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测费)

11 .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不含自愿委托检验费,按经营服务费管理)

宗教部

12.清真食品认证费

(二)停止征收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23项)

国土资源部

1.地质数据成本

环境保护署

2.城市放射性废物运输和储存费用

3.注册费。包括:进口废物环保审查登记费、化学品进口登记费。

交通部

4.船舶注册费

5.船舶、海洋产品、设施检验费(中国非分类法定检验费)

卫生和计划生育部

6.健康测试费

7.委托卫生防疫服务费

水利部

8.河道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

9.河道采砂管理费(含长江砂石资源费)

农业部门

10.植物新品种保护费

11.农药和兽药注册费。包括农药注册费、进口兽药注册审批费和认证费。

12.检验和测试费用。包括:新饲料和进口饲料添加剂质量检验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委托检验费、新兽药和进口兽药质量标准检验费、进出口兽药检验费、兽药委托检验费、作物委托检验费、农业机械产品检验费、农业转基因生物检验费、渔船和海鲜检验费。

质检部

13.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14.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包括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认证检验费,不包括按经营服务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验费)

15.计量费(即行政审批和强制检定费)。非强制性检定费不得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企业不得接受服务和收费)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6.认证费。包括: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标准认证费、药品质量管理标准认证费。

17.检验费。包括:药品检验费、医疗器械产品检验费。

18.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出口许可证费

19.毒品保护费。包括:药品行政保护费和中药品种保护费。

广播电视部新闻出版

20.计算机软件作权登记费

民航处

21 .民航国籍及权利登记费

林业部门

22.新植物品种保护费

测绘部门

23.测绘成果测绘资料费

二、取消或暂停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6项)

(一)取消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4项)

卫生和计划生育部

1.预防性体检费

体育部

2.兴奋剂检测费

中直管理局

3.机密交通文件(物品)转让费

有关部门和单位

4.培训费。包括: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国家法官学院、中央团校、中央党校的培训费。

(二)暂停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2项)

民政部门

1.注册费。包括婚姻登记费和收养登记费。

有关部门和单位

2.按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费用。包括:检索费、复印费(含案卷复印费)、邮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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