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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招生章程-2023年普通类本科

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招生章程-2023年普通类本科

2019年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本章程,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我校选拔符合培训要求的新生。

第二条学院名称: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

第三条学院地址:陕西省西安西咸新区枫溪新城统一大道。

第四条办学水平: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五条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六条陕西省教育厅主管部门。

第七条学院简介:学院成立于2004年,是陕西省首批独立学院之一。现有会计学院、经济贸易学院、电信工程学院、服装艺术设计学院、医学工程学院、人文艺术学院(公共艺术教育中心)、青年干部管理学院、镐京学院、思政部、基础部、外语部、体育部等12个二级教学单位。占地548亩。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学校成立了由主管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组,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领导小组设有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协调和处理学校的日常招生事务。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陕西科技大学鹤京学院2019年招生计划按省教育厅发布的计划数量实施,招收全国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省、专业情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普通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总计划的1%。预留计划作为调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考试在线学生不平衡的移动指标。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和省最新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开放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最佳录取。

第十一条我校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非英语考生入学后必修英语。请仔细申请考试。

第十二条在我校计划招生时,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招生批次以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三条享受加分或者减分政策的考生,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在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录取时,按照各省市考生数量和分数优先原则,由高到低录取;确定录取专业时,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符合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当政策不允许时,优先考虑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者。专业之间没有分数差异;对于高考成绩不能满足任何专业且不服从调整的考生,应退出档案。

第十六条以往学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学校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的录取模式。

第十九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招生监督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五章其它

第二十条各专业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的最新抄送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习期满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学生,应当颁发毕业证书,并以陕西科技大学浩京学院的名义印刷。根据国家和学院的有关规定,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将获得陕西科技大学浩京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我院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对大学生的各种资助,包括国家助学贷款[8000元/学生/年]、国家助学金[3500元/学生/年]或[2500元/学生/年];成绩优异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生/年];此外,学院还设立了“浩京成长”奖学金、三好学生奖学金、四级英语奖学金等。同时,学校还为学生提供各种勤工俭学岗位,建立了全方位、多层次的立体贫困生资助体系。此外,申请我校并被录取的考生,报名后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填写志愿者后,必须联系学校招生办备案。以备案信息为准,新生报名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三条各学院、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信息见招生手册和注册指南。

第二十四条电话:029-33819851 传真:029-33819850 邮编:712046

地址:丰西新城统一大道:陕西省西安西咸新区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招生办起草,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颁布实施。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所有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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