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大学招生章程-2023年普通类本科(重庆交通大学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9年重庆交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交通大学的实际情况,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重庆交通大学成立于1951年,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公立普通高等学校。现由交通运输部与重庆共同建设,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任,高校国家标准代码10618。现有南岸、双福、大坪三个校区。南岸校区位于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66号,双福校区位于重庆市双福新区福星大道1号,大平校区位于重庆市渝中区大黄路107号。各专业的学习地点以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新生入学说明为准。
2.重庆交通大学是一所交通特色鲜明、以工作为主的多学科大学,位于历史文化名城重庆,占地2893亩。全日制学生2.7万人,其中普通本科生2.3万多人,硕士研究生3000人。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先后入选首批“全国典型毕业生就业经验大学”和首批“全国典型创新创业经验大学”。
学校专职教师近1500人,高级职称700余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百万人才工程”国家候选人、交通运输部“百万人才工程”、120多名国家和省部级人才,如重庆的“巴渝学者”。收藏纸质和电子文献440多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39亿元。
第三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领导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招生就业办公室组织实施普通本科招生。
第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完成人才培训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德、智、体符合毕业要求,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招生省份的学生数量、学生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并根据自己的办学条件制定省、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批准后,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网站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的相关政策,我校预留了60个本科招生计划,主要用于调整网上学生的不平衡。
第七条 2019年,我校共有60个普通本科招生专业,其中37个普通本科专业按15个类别招生;中外合作办学普通本科招生专业1个。
各省(市、区)招生专业(类)、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招办或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开放程序、道德、智力、身体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最佳录取”的原则,全面推进招生“阳光工程”建设,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九条 对于实施“顺序志愿者”填写的省市,我校根据考生填写的学校志愿者优先原则,根据备案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合格的在线考生;第一志愿者学生不足的,录取非第一志愿者在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
第十条 填报“平行志愿”的省市,我校按照有关省市的规定执行;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我校按照有关省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我校对考生的专业录取,按照备案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选拔(有特殊规定的省市除外)。当投档分数相同时,比较相关科目的分数:理工科考生比较“数学” 外语总分,文史考生比较“语文” “外语”总分。当考生的注册分数不能满足专业志愿者填写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整,学校将根据考生的注册分数,从高到低调整到省市招生计划尚未完全录取且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直至完全录取。对实施高考改革的省市,我校按照有关省市的规定执行。
对于普通本科专业和中外合作项目专业的省(市、区),调到中外合作项目专业的考生,我校将征求考生的意见。专业调整时,不能联系考生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资格。
第十二条 艺术专业录取原则:我校对艺术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相关省市专业联合考试成绩;政治思想道德考核合格,参加招生体检和文化,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控制分数线,在考生中,我校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德、智、体综合考核,选择最佳录取。
综合得分计算方法为: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加分)×40% 专业成绩×60%。如果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联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如果专业联考总分相同,则比较考生“中文” 外语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如果“语文” “外语”总分相同,比较考生的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市招办制定的有关规定,对非第一院校志愿、加分或降分的考生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英语和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于外语,但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主要是英语。
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建议女生认真填报航海技术和轮机工程专业。
第十六条 各专业对考生的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需要4.4或以上的裸眼视力。
第十七条 2019年,我校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文件,对重庆市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考生的学术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要求执行;当考生的备案成绩和相关科目相同时,我校将参照学术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按照专业志愿清理的原则,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专业录取是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2019年江苏省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对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的等级要求如下:B B(选考科目)4C(必考科目)1合格(技术科目)。入档后的排名规则是:“先分后等级”,即根据入档分数由高到低对入档考生进行排名,当入档分数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排名。专业选考科目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为准。
第二十条 2019年上海高考录取科目组要求如下:1。计算机:物理、化学或生命科学;2.工商管理:政治、历史或地理。
第二十一条 2019年浙江高考录取科目要求如下:1。管理科学与工程:物理或地理或技术;2.其他专业是物理或化学。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审查。复查不合格的,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发现欺诈行为的,将被取消入学资格。学校将及时披露新生审查期间的相关报告、调查和处理情况。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确定收费标准。我校普通本科生实行学分制收费,即学年学费按专业学费(不同专业标准)和学分学费(80元/学分)两部分收取,学费=专业学费 学分学费(所修学分×80元)。
第二十四条 学费收取采用学年初预收、学年终结算、多退少补的方式,即第一学年开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收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学年结束时,学校计算每个学生的专业学费和实际学分学费总额,然后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结算。应收学费总额大于预收学费的,下学年预收学费时收取差额;总额未达到预收学费的,下学年预收学费时扣除差额,毕业后结算。
第二十五条 普通本科专业第一学年学费预收:5600元/人/年~6800元/人/年(不同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普通本科专业第一年学费预收:2.3万元/人/年;艺术类本科专业第一学年学费预收:11500元/人/年。学年结束时,按照学分多退少补的原则结算。
双福校区住宿标准:10000 元/人·年。
南岸校区住宿标准:800元/人/年~1200元/人·年。
上述费用发生变化的,以重庆市物价局批准为准。
因某种原因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应当按照上级和学校的规定退还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五章奖助学金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第二十六条我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明德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北京中国交通百万奖学金等20余项专项奖学金。合格的全日制本科生可以申请。
第二十七条 我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勤补免”六位一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入学时,如果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暂时筹集不均衡的学费和住宿费,可以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学后,学校核实了家庭的经济困难,并采取了不同的补贴措施。其中,解决学费和住宿费问题,主要是国家助学贷款,辅以国家励志奖学金;解决生活费问题,辅以国家助学金和勤工俭学。此外,许多企业、社会团体和校友个人在我校设立了几十项奖励和助学金,帮助我校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联系和查询招生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信息可通过以下五种方式咨询:
023-62652498申请咨询电话;
入学期间开通咨询电话:023-62652498、62652497、62652361。
官方微信:重庆交通大学本科招生办;
第二十九条 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微信平台、招生APP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第三十条 接受上级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监督电话:023-62789036。
第三十一条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招生事宜。请直接联系我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否则学校将不负责任何后果。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授权的招生和就业办公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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