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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招生章程-2023年普通类本科

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招生章程-2023年普通类本科

浙江省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2019大学本科招生规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中,维护保养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利,保证招生工作中顺利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门等有关规定,融合浙江省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招生工作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浙江省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2019年全日制普本招生工作中。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中执行“阳光工程”,落实公平交易、公平选拨、公开透明标准,德智体美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择优录用再生,接纳纪检监察部门、考生、父母、新闻媒体及其社会各界人士监管。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四条学校全名:浙江省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

第五条学校编码:13285。

第六条办学层次和种类:独立院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备学士学位授予权。

第七条授予毕业证、学士学位证书的学校名字:浙江省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

第八条学校详细地址:富春教学区(浙江杭州市富阳区百州街260号,邮政编码311402)、滨文教学区(浙江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邮政编码310053)。

第三章组织架构

第九条学校授权委托浙江省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承担全日制普本招生工作中,科学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现行政策,并且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

第十条学校普本招生工作中由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公司办公室组织与执行。

第十一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中执行全程监督,保证公平公正、公平、公布。

第四章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依照中国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州)招生联合会全新出台的有关文件精神实行,实际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州)招生主管机构发布计划为标准。

第十三条按教育部规定,学校招生工作中推行“学校承担,省(自治州)招生办监管”的基本原则,融合本规章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对考生身心健康规定,学校按照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常规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实行,在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常规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要求“学校能够不予录取”、“学校相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正常情况下按不录用实行。考生报考我校各专业前要认真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常规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融合本人高考体检结论有效高考填报志愿,录用因其考生常规体检原因引起的退档由考生自己承担。新生开学后须开展体检复查。

第十五条学校认可并实施各省市(自治州)招生主管机构制订的相关大大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要求。

第十六条学校依据各省市(自治州)招生主管机构所提供的招生数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推行专业高考平行志愿和学校平行志愿投档的批号调档比例按当批(段)次招生计划数字的1:1实行。推行顺序志愿投挡的批号调档比例保持在当批号招生计划数字的1.1倍之内。

第十七条学校实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州)招生主管机构有关投挡的相关规定。

按学校平行志愿投档计划方案进档的考生,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基本原则,融合考生高考体检结论,先后择优录用,专业志愿填报间无级差分。同分数考生排列依照各省市(自治州)的有关规定执行(未相同分考生做统一所规定的,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按照文化艺术总成绩高低排序,文化艺术总成绩仍相同然后按每科成绩多少。每科排序:理工科为数学课、理科综合、语文学科、外国语;文史类为语文学科、文科综合、数学课、外国语)。没被高考填报志愿专业录用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济至计划未购满专业录用,没被高考填报志愿专业录用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正常情况下给予退档。“高考平行志愿”录用完成后,若依然存在一部分专业未购满,在征求省(自治州)招生主管机构批准后,对外公布没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总数,开展“征求志愿”录用。若征求志愿后一部分专业并未购满,将依据所在省(自治州)招生主管机构相关规定开展降分录取或改变招生计划。征求志愿仍不够则把剩下计划调剂到别的招生数性价比高的省区进行招生计划。

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计划方案进档考生,融合考生高考体检结论,根据所投挡专业进行录取,同分数考生依照考生位次依次进行录取,考生位次依据考生所在地区排列有关规定执行。未购满计划由招生主管机构发布,进行再次填写。如果在各个阶段结束后依然存在没完成计划的专业,在征求省招生主管机构批准后,合理扩张占比征求志愿,仍不够则把剩下计划调剂到别的招生数性价比高的省区进行招生计划。

按顺序志愿投挡计划方案进档考生,学校录取工作实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州)招生主管机构有关志愿填报投挡次序的相关规定。

浙江考生必须符合已报专业选考科目规定(配有选考科目专业,考生选考科目有一科合乎就可以报考)。其他省区考生应当按照隶属学科类别高考填报志愿。

第十八条学校公共外语为英文,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谨慎。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国语科目成绩规定不少于90分(外语成绩按每科满分150分计,实际按各省市夏季高考具体外国语每科总成绩等比例换算)。

第十九条专业报名提议。由于专业工作中的独特性,提议报名口腔学专业的考生为常用左手考生,提议报名护理专业专业的考生个子在158CM(含)之上。

第二十条对“三位一体”、“统招专升本”、“单考单招”、“基层卫生优秀人才定向招生”等几种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各相关省(自治州)招生主管机构及学校有关规定实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录取结果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州)的相关要求及要求的方式进行发布。考生可登陆学校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入校复诊、收费标准、奖励支助

第二十二条被我院录用的新生,需在学校规定期限内入校申请办理入学手续。各专业隶属教学区分配详细我院大学本科招生网招生计划表备注。因此不可以按时入专家,应预先向学校休假。未休假或请假贷款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开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根据国家招生要求对它进行复诊。复诊不及格,由学校区别情况作出处理,直到撤销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学校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浙江发改委批件和有关规定执行。学校推行学分制收费,培训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个部分收取。新生开学后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缴培训费,按本年度清算。各专业预缴培训费与本年度招生专业计划一并发布,考生可以从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二十四条学校配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社团组织设立学业奖学金,推行国家助学金、勤工俭学、困难补助等多元资助政策,开启生活困难新生开学签到“绿色通道政策”。

第二十五条为激励学生认真学习、不断进取,对好的学生(选拨占比不得超过所属专业年级学生总量的2%),经过学校审批,并请示浙江省教育厅审批后,能够转到浙江省中医药大学学习培训,毕业的时候授予“浙江省中医药大学”毕业证,合乎学土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于“浙江省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附录

第二十六条招生资询联系电话

发传真:0571-86613520

通讯地址:浙江省中医药大学学生处招生公司办公室(滨文教学区)

第二十七条学校招生各类事务管理由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公司办公室实行,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及个人申请办理招生相关的事宜。对以浙江省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为名开展违法招生宣传等主题活动机构或者个人,我院保存追究其其义务的权力。

第二十八条本规章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和国家和上级相关政策不一致的地方,以国家和上级相关政策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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