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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招生章程-2023年普通类本科

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招生章程-2023年普通类本科

2019年贵州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为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普通本科招生。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国标代码:4152013652;办学性质:独立学院;办学水平:本科;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成立于2001年6月26日,由贵州师范大学举办。是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2001﹞252号)、贵州省教育厅(黔教计发)﹝2001﹞27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发函)批准成立﹝2004﹞9号)本科独立学院确认新机制。

第四条 学院位于贵州省省会贵阳,被誉为“避暑胜地”和“森林之城”。是一所集文学、理学、工程、经济学、法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为一体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学院坚持“确保基础、加强实践、突出技能、突出特色”的理念,建立“专业、多职业发展方向”专业课程体系,培养创新、应用本科人才,荣获国家先进独立学院、国家100强独立学院、贵州最佳独立学院、区域高水平独立学院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贵州师范大学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监督下进行。学院成立了党委书记、院长领导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落实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研究制定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 学院设有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学院制定的相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负责招生工作。

第七条 贵州师范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学院招生工作。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批次

第八条 省级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 招生批次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录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当年全国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衡量考生的道德、智力、身体等方面,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审核考生档案的比例,认可教育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或减分政策。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艺术专业录取规则:艺术考生的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在生源省招生考试院的备案范围内,各专业根据专业成绩由高到低选择最佳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总分高者优先录取。如果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将在去除政策加分后被录取;如果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录取顺序如下(按序号顺序比较,录取①如果成绩高的考生①录取成绩相同②成绩高的考生,以此类推):艺术兼文相关科目:①语文、②外语、③综合;艺术兼理相关科目:①数学、②语文、③综合。

2.体育录取规则:体育考生专业、文化、综合成绩达到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2 体育专业技术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技术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如果专业技术成绩仍然相同,取消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如果取消政策加分后文化总分仍然相同,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将优先录取。录取顺序如下(按序号顺序进行比较)①如果成绩高的考生①录取成绩相同②成绩高的考生,以此类推):①语文、②外语、③综合。

3.普通专业录取规则:以考生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开放的原则,综合衡量道德、智力、身体等方面,在满足专业要求的前提下,学院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参照高考总分;如果文化成绩相同,取消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如果取消政策加分后文化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我院没有分数级差和专业级差。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安排:学院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者顺序和我院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数量从高到低选择最佳录取;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已满。同时服从专业调整的,将根据分数调整到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并退出低分或不服从专业调整的专业。每个专业都没有男女比例的限制。

第十四条 体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6cm,无残疾、无色弱、无色盲;英语专业: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第十五条 学院不限制应试外语,但只开设公共外语课程。

第十六条 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院将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审查。复查不合格的,学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和补贴

第十八条 严格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学院拥有完善的“奖、勤、助、学、贷”学生资助体系。

第七章 毕业(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满足毕业要求,发给贵州师范大学,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白云北路397号

邮政编码:550014 咨询电话:0851-86771489,0851-86770323(传真)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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