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条约》主要内容是什么(天津条约主要内容是什么)
作者:薄荷之夜り
更新时间:2023-03-05 03:5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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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天津条约》又称《中英续签》,是1858年(咸丰八年)6月26日清代与英国在天津签署的不平等条约。那么《天津条约》具体内容是什么呢?

1.英国驻华使节并各眷属及各随员“可在京中,或长行居住,或能随时往来”,可在北京租地租屋,雇觅夫役。英在通商各口设领事官。
2.凡传基督教者,清政府应一体维护。英国人可前往国内游览、通商。
3.除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口外,加开牛庄、登州、台湾、潮州、琼州为通商口岸;湘江汉口段下列至海沿岸,除加开镇江一口外,再选择不超过三处地区开放;许英货船驶进湘江至长江沿岸各口岸经商;英国兵船亦得进到各通商口岸。英国人有权聘请华人,可在各口并各地方租地盖屋,开设栈房,创建教堂、医院、墓地。
4.涉及英国人纠纷案,英国被告方及资产,皆归英国官员查处;英国人违法,由英国官员惩治;中国人扰害英国人,由中国官员惩办;中英两国的人争讼又很不能劝息,由中国地方官与英国领事会与审办。
5.中英彼此应当《天津条约》签署后尽早于上海会商新税则;英商进出口货物于国内应缴之“子口税”,应“综算货价为率,每百两征银二两五钱”,一次交清。
6.今后如有给予他国权利,“英国无不同获其美”。
7.赔付英国商民损失及军费共400万两。赔款交清,方将广州城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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