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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山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职责(一)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发展政策、规划,组织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议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二)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推动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备。

(三)承担全省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创建面向城镇劳动者的职业技术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带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四)统筹谋划创建覆盖城镇的多层面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养老、下岗、工伤等社保以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下岗、工伤险关联转续方法。

组织拟订全省养老、下岗、工伤等社保以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机制,编制有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议案。会同相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综合服务平台。(五)承担全省就业、下岗和有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整和控制,维持就业前景稳定和有关社会保险基金整体收入支出。

(六)统筹拟订全省工作人事争议调解仲 裁机制和劳务关系政策,健全劳务关系商议联动机制,监督落实员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监督落实清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独特劳动防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融洽劳动者维权工作,严厉查处重大案件。审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相关部门协调处理相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七)带头推动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承担高端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生来晋(回省)工作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点评、使用及激励机制。健全职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能多样化点评政策。

(八)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全省事业单位人事体制改革。依照管理权限承担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定、公开招聘、聘任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方面,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九)组织实施我国表彰奖励制度,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省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省表彰奖励工作,担负全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依据授权筹办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活动。(十)会同相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创建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付款保障体系。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和监督国企工资总额管理和主要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十一)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促进有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难点难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利。

(十二)承担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层面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十三)依照干部管理权限,筹办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的人事任免事宜。(十四)筹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十五)职能转变。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善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改进对外办理事宜,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法,加强资源共享,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十六)相关职责权限。

与教育厅的相关职责权限。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带头,会同教育厅等部门拟订。大学毕业生离校前职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教育厅承担;大学毕业生离校后的职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承担。

山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内设机构

前言:依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9.�13号),开设山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厅级编制,为省人民政府构成单位。 内设机构 ---------------------------------------------------------------------------- 依据上述职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29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承担综合协调厅机关政务、事务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并督促检查;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文秘、机关会计、招待、车子、保密、保卫、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 (二)人事处。 承担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等工作;担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厅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出国核查工作。 (三)政策研究室。

承担深入开展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担负厅关键文稿组织拟定工作;牵头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型难题调研工作;融洽专家咨询工作;担负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和宣传等工作。 (四)法规处。 拟定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立法、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拟定、修定有关地区性法规规章和议案;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核查、备案工作;承担该系统依法执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及其它法务;担负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培训、咨询服务和普法教育工作。

(五)信访接待处。 拟定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承担该系统信访工作人员的培训;承担信访事项的审理、融洽、督办、传送、督查等工作;研究解决关键信访案件和集体上访事件;承担相关信访信息的申报、统计等工作。 (六)规划统计处。

拟定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厅属有关单位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监管年度计划实施情况;担负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方面。 (七)就业促进处。 拟定全省城镇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员工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区域有序流动政策;负责制定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指导和规范全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加拟定全省重点就业资产使用管理办法;带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定国(境)外、省外人员(不含专家)来省就业管理政策;拟定相关机构向外资公司选派中方员工的管理条例。

(八)人力资源市场处。 承担全省人力资源管理规划和预测工作,筹办急需紧缺人才引入和项目经费资助工作;拟定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创建国(境)外、省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管理进到我省人力资源市场的准入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监管,承担职业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和审核工作;拟定人员调配政策,筹办省直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不含副处级或以上干部)。 (九)军官转业安置处(省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拟定全省转业军官安装、培训政策和安装计划,筹办省直机关转业军官安置工作;指导全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拟定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担负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专业能力建设处。 拟定全省城镇员工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省技能型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及评比表彰工作;拟定全省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指导教师队伍和教材建设;承担全省就业前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公司职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及其乡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实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制订全省职业资格培训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技师、高级技工评聘工作;深入开展全省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 拟定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与继续教育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高端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承担全省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全省回国定居专家、学者的工作安置及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全省归国留学生科技、创业活动的计划、政策拟定、项目支助、经费管理和跟踪服务工作;筹办全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项,实行专业技术职(执)业资质制度;承担全省高、中级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估的监管,指导和监督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

(十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

山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山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职责(一)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发展政策、规划,组织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议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二)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推动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备。

(三)承担全省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创建面向城镇劳动者的职业技术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带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四)统筹谋划创建覆盖城镇的多层面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养老、下岗、工伤等社保以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下岗、工伤险关联转续方法。

组织拟订全省养老、下岗、工伤等社保以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机制,编制有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议案。会同相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综合服务平台。(五)承担全省就业、下岗和有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整和控制,维持就业前景稳定和有关社会保险基金整体收入支出。

(六)统筹拟订全省工作人事争议调解仲 裁机制和劳务关系政策,健全劳务关系商议联动机制,监督落实员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监督落实清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独特劳动防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融洽劳动者维权工作,严厉查处重大案件。审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相关部门协调处理相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七)带头推动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承担高端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生来晋(回省)工作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点评、使用及激励机制。健全职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能多样化点评政策。

(八)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全省事业单位人事体制改革。依照管理权限承担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定、公开招聘、聘任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方面,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九)组织实施我国表彰奖励制度,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省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省表彰奖励工作,担负全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依据授权筹办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活动。(十)会同相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创建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付款保障体系。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和监督国企工资总额管理和主要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十一)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促进有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难点难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利。

(十二)承担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层面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十三)依照干部管理权限,筹办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的人事任免事宜。(十四)筹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十五)职能转变。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善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改进对外办理事宜,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法,加强资源共享,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十六)相关职责权限。

与教育厅的相关职责权限。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带头,会同教育厅等部门拟订。大学毕业生离校前职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教育厅承担;大学毕业生离校后的职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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