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棱县取暖费供热不达标退费条件
作者:黑暗之爱
更新时间:2023-03-07 17: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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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室内温度低于20℃,高于18℃(含18℃)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30%。
2.室温低于18℃,高于16℃(含16℃)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50%。
3.室温低于16℃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100%。
居民用户室内温度低于城市规定的最低温度或者合同约定温度的,用户可以告知供热单位。供热单位自被告知之时起10小时内,应当在10点至14点之外的时段进行现场测温。双方对未达标温度没有异议的,对测温时间和结果应当共同签字确认,供热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采取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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