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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做“改土归流”(什么叫做“改土归流)

什么叫做“改土归流”(什么叫做“改土归流)

什么叫做“改土归流”?

改土归流就是把少数民族土司管理的形式改成政府官员管理模式。土司即原民族的首领,流官由朝中中间委任。

改土归流有益于清除土司制度的落后性,同时加强中间对西南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统治。

改革后,还是有点土司刮起叛变,最大规模的是乌蒙土司的叛变。改革原因:为解决日久相沿的土司割据的积弊,明清两朝的执政者大多主张实行改土归流政策。即在条件成熟的区域撤销土司世袭制度,开设府﹑厅﹑州﹑县,派遣有一定任期的流官进行管理。土司制度是元、明、清三朝在西南与立东南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一种管理方案,是由唐宋时期的羁縻州县制发展而来的,便是任职少数民族的首领为土司、土官。

授于他们按照当地传统习惯对管辖地区开展统治的权利.官衔承袭,一句话,便是“以土官治土民”。在边境地区,朝中甚至允许土司保有部队。土司制度在生产力水平不高、交通不便、民族文化冲突极大的情形下。

曾起到一定的积极意义。可是,土司世代做官,独霸一方,更具一些土司蛮横非法。对地区人民实行政治挤压与经济抢掠.土司之间为争名夺利挑动械斗或战争,造成民不聊生,对朝廷也叛服无常。

随着社会的发展.土司制度已日益腐烂落后,废止它已成为必定。明代就已经开始斟酌撤销土司制度,改成在少数民族地区开设府、厅、州、县等机构,派遣有一定任期的流官开展直接管理,此方法被称作“改土归流”。早期的改革是缓解的。

如遇到土官绝嗣、土官之间互相仇杀或叛变被平定、土官犯罪撤职等.当地的土司制度即被废止,改由流官继任。拓展材料:改革结果:改土归流后,部分顶层土司不甘失败,时刻企图复辟。而有些清军在新地区肆行抢掠,有些流官不擅长主管,骤然提升赋税,兴派徭役,本身又贪赃勒索。加之新设营汛部伍大多从相邻地区抽调而成,导致原先地区能量空虚。

这不仅让原土司拥有叛变的口实,也给了他们以机会。雍正十三年(1735年)春,贵州古州﹑台拱地区苗民顶层煽动百姓发动叛变。叛乱者深入丹江﹑黄平﹑凯里等厅州县,雍正帝出兵镇压无果。乾隆帝继位后,任职张广泗为七省经略,于乾隆元年(1736年)平定叛乱,清廷下令撤销新区赋税,按本地习惯审理民事纠纷,以巩固对改土归流地区的统治。

改土归流什么意思 改土归流介绍

1.改土归流,指改土司制为流官制。又称土司改流、改土设流、废土改流。

2、始于明朝后半期,是指由原先统治少数民族的土司首领废止,改成中央政府派任流官。

3、自雍正时起,清政府在西南规模性地实行“改土归流”政策,逐渐撤销土司世袭制度,任职有任期、可激发的流官,随着开展排查户籍、丈量土地、核查赋税等工作。 4、土改归流加强了清政府对西南地区各民族的监管,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是统一多民族封建国家治理、板图开拓与巩固的主要政策。

改土归流是哪个朝代的?

改土归流是清朝雍正阶段的政策。改土归流,便是废止西南各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司制度,改由中央政府委任流官直接进行统治,实行和国内同样的地方行政制度,狭义上指清朝雍正阶段在西南地区规模性实行的废止土司制度,开设流官整治的变革。

土改归流加强了清政府对西南地区各民族的监管,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是统一多民族封建国家治理、板图开拓与巩固的主要政策。

事情影响改土归流废除了土司制度,降低了叛变要素,增强了政府对边境的统治,有益于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对我国多民族国家的统一与经济文化的发展拥有重大意义。

什么叫改土归流?

雍正年间,清政府在西南大部地区废除本地各少数民族中广泛实行的承袭土司制度,按国内制度重新建立行政区划,委任有任期的“流官”开展直接整治,大大增强了中央政府对这些地区的控制,世称“改土归流”。自元朝至今,中央王朝一直在我国西南边云南、贵州、广西、四川、湖南等地苗、瑶、壮、白、彝、藏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土司制度。

土司制度是中央政府对这些地区在完成了军事吸引或政治吸引以后,实行“羁縻”政策所产生的一种特殊统治制度,是和本地少数民族经济落后,社会发展水平低下相匹配的。

针对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土司制度又分为土司、土官两种。土司是指由本地少数民族头领构成承袭的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镇抚司、长官司等,尽管接纳中央王朝封赐的官爵称号,但因其治区域土地和人民均归其所有,故事实上属于割据一方的地方政权。土官指按国内行政制度开设府、州、厅、县等位置组织,委任本地少数民族头领、头人等出任土知府、土知州等等,往往也是具土官之名,行土司之实。随着西南各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与中原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关联的日益加强,土司制度越来越成为当地生产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阻碍,更不利于多民族国家的统一。

因此,自明朝开始,中央政府即在一些条件成熟的地区实行改土归流政策,但规模很小,影响不大,无法导致整个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行政制度的重大变化。一些土司辖地数百里,拥兵以万计,对治区人民残酷榨取,疯狂抢掠,有些地区虽已实行了改土归流,但由于土司制度不可动摇,仍是“土目栖身,文武官寓省城,膏腴四百里无人敢垦”。清初至今,中原地区与偏远地区的关联进一步紧密,尤其是大量汉族人民进到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开展屯垦,带去了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生活方式,对当地落后的土司制度起极大的冲击功效,使有很多人规定摆脱土司制度的束缚。

但由于清初中央政府忙于国家统一和抵御沙俄侵略,一时无暇顾及西南地区土司制度的变革,使土司制度得到承袭下来。雍正年间,清廷统治能量大幅提高,初步解决了北方民族叛变和沙俄侵略难题,马上开始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进行大规模改土归流。雍正四年(1726年),云贵总督鄂尔泰上疏请求将原属四川的东川、乌蒙、镇雄三大土府就近划入云南,实行改土归流,随后在云南、贵州、四川、广西、湖南等众多地区一般实行。

由清代政府各自设定府、厅、州、县等政府机构,派有任期、非承袭的流官开展整治,大大增强了中央政府对该地区的控制。在实行改土归流过程中,主持其事的鄂尔泰等人对于各地的不同情况各自采取了和平招抚和武力镇压两种技巧。大概看来,广西、四川、湖南等地多为招抚为主,但在云南、贵州两省,则曾规模性武力镇压。

贵州为苗族聚居地区,清朝统治比较欠缺。雍正四年(1726年),清军攻击广顺府长寨等地,镇压了本地苗民的抵抗,逼迫其剃发易服,并力行保甲,稽查户籍,又乘胜招抚了广顺、今惠水、镇宁、今镇宁、永丰、安顺等地1000余处苗寨。随后,清军进兵黔东苗岭山峰和清江、都江流域苗疆,陆续攻占古州(今榕江)、台拱(今台江)、清江(今剑河)、都江、丹江(今雷山)、八寨(今丹寨)等地,征讨了不愿降服的苗寨,设官所管,驻兵驻守,进而开创了通往湖南、广东的水陆交通。可是,因为清廷派驻当地的文武官员肆意欺负苗民,敲榨勒索,造成众多苗族人民的强烈不满。

雍正十三年(1735年),清江、台拱地区苗民奋起反抗清朝的残暴统治,攻占凯里、黄平州,振动整个苗疆。清廷派刑部尚书张照率军前去镇压。张照一向反对鄂尔泰等人推行的改土归流政策,又不懂军事,以致旷日长久,师劳无功。刚即位不久的乾隆帝下令免去张照,改派之前平苗有功的张广泗前去贵州承担苗疆事务。

张广泗分兵三路,对各地生、熟苗民开展大肆杀戮,烧毁苗寨1200余处,擒斩苗民上万人,镇压了本地苗民的抵抗抗争,并在贵州各地强制改土归流,增强了清朝对该地区的统治。云南是土司阵营较强悍的地区。一些顽固的土司、土官,为维护其传统的承袭统治地位和诸多权利,极力反对清政府的改土归流政策,甚至不惜发动武装叛乱。雍正八年(1730年),乌蒙(今云南昭通)土司禄鼎坤运用本地彝民对驻守乌蒙的清军总兵刘起元受贿暴虐、军纪败坏的不良情绪,率其族人禄鼎新、禄万福等发动叛变,杀掉刘起元,攻占乌蒙,周边东川(今云南会泽)、镇雄、威宁等地尺寸土司、土目纷纷回应。

叛乱者袭杀塘兵,劫夺粮运,拆除桥梁,阻隔要隘,给正在进行的改土归流造成极大破坏。鄂尔泰调遣清军一万余人,分兵三路开展镇压:鄂尔泰亲身督阵,经过激烈战斗,终于将叛变镇压下来,确保了本地改土归流的顺利开展。在滇南,清廷摒弃了镇沅、沾益州、赭乐、威远、广南等地的土司、土目,派同知刘洪度暂客镇沅府事务。

土目刀如珍不愿拿出所占民田,煽动本地彝民杀掉刘洪度,发动叛变。清廷出兵镇压,将已革土司、土目全部徙往外地安装,随后进军澜沧江下游,连破险隘,抵进孟养,除江外车内等地土司仍然保存外,其他全部改流,升普洱为府,驻兵防御。清朝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普遍推行的改土归流制度,限制和军队规避了各地土司的割据势力和权利,增强了中央政府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控制,有益于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紧密了各族群众之间的经济、文化交往,巩固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

可是,由于清政府的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政策,尤其是在平定土司叛变的时候对各地人民的残酷杀戮,也给各少数民族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灾祸。

改土归流是什么意思 看看史学家解答

1.明清皇朝在一些民族地区 废止土司、实行流官统治的政治对策。即改变过去以当地执政者为承袭官员(土官)制度,依照国内做 法,委任有一定任期的官员(流官)实行统治。

2、明清时期在西南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废止土司制,实行流官制的政治改革。

3、改土归流是把少数民族土司管理的形式改成政府官员管理模式。土司即原民族的首领,流官由朝中中间委任。改土归流有益于清除土司制度的落后性,同时加强中间对西南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统治。改革后,还是有点土司刮起叛变,最大规模的是乌蒙土司的叛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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