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化发展贷款贴息资金县级结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关于广汉农业综合发展和银行合作开展新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化发展贷款贴息资产县级清算试点实施计划(实施)的通知
(广府办〔2018〕28号)
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2018年4月8日,《广汉市农业综合发展与银行合作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化发展贷款贴息资产县级清算试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由市十八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五届常务会议依据,现发给您。请做好实施工作。
广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8日
广汉农业综合发展与银行合作开展
新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化发展贷款贴息资产县级清算试点实施方案(实施)
为充分利用农业综合开发资产的杠杆和指导作用,促进金融资本增加新农业经营实体的支持,有效解决新农业经营实体融资困难、昂贵的问题,根据四川省财政部关于新农业经营实体产业化发展贷款贴息资金县级结算试点工作通知(四川金融农业发展﹝2018﹞2号)指示精神,自2018年起,我市农业综合发展与银行合作,开展县级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化发展贷款贴息资产清算试点工作(以下简称县级清算)“试点”)。
一、总体要求
根据试点,探索和处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型专业农业经营者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一些瓶颈和问题,建立农业综合开发资产,利用银行金融资本加强农业综合开发投资,适用农业产业发展的长期机制。充分利用金融贴息资金的指导作用,使金融贴息资金更有利于以农民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实体,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二、帮扶范围
试点项目主要用于帮助广汉地区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优先帮助列入农业综合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布局的产业,以及市委、市政府确立的产业“三带四基地”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的优势和特色产业主要包括经济林、设施蔬菜、粮油、果蔬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农产品储存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备项目。优先支持列入贴息项目计划的项目。对于不列入贴息项目计划并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市农业发展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纳入援助范围。
三、试点合作银行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情况、贷款银行主动性等因素,确定贷款贴息试点项目合作银行为广汉农村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汉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汉分行、广汉珠江村银行,其他银行贷款暂不纳入试点范围。
四、试点工作步骤
(一)申请贴息项目计划
申请人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报贷款贴息项目计划,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后向市农业综合发展办公室申报。市农业综合发展办公室将与贷款合作银行审核提交的材料,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贷款贴息项目年度计划,并报省农业综合发展办公室备案。审批的关键包括项目单位的资质条件、经营条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等。
(二)实施贷款和付息
申请人实施贷款计划,并按规定支付利息。合作银行在确定可控风险的基础上,开辟绿色信贷渠道,加快审批流程,根据业务管理流程与贷款人签订合同,优先贷款。
(三)贴息申请和审批
申请人应当根据贷款和付息的实际情况,向市农业综合发展办公室提出贴息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市农业综合发展办公室将与中国人民银行广汉支行、贷款合作银行对申请材料进行现场核查。核查核实的内容包括项目单位的经营情况、贷款到位和使用情况、利息支付情况、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等。,并将通过核查的贷款贴息情况报省农发办备案。
(四)立项及公示
根据省农业综合发展办公室发布的年度贴息基金指标,确定拟建项目,并在广汉市人民政府公共信息网上公布拟建项目,公告期不少于3天。
(五)贴息清算
公示期满无异议,市农业综合发展办公室与贷款合作银行共同开展贴息资金结算,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贴息资金结算情况报省农业综合发展办公室备案。
五、试点扶持政策
(一)贴息期
贴息期为申请会计期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发生并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
(2)贴息率
贷款贴息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发布的同一人民银行贷款利率;申报项目实际贷款利率小于设定的贴息率的,按实际贷款利率贴息;省农业发展办对贴息利率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利率贴息。
(3)贴息贷款额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单笔贷款10多万元(含),累计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单笔贷款5万元以上(含),累计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四)贴息贷款用途
可纳入贴息贷款资产支出范围,包括:实体工程建设、设施采购安装、农副产品采购、种植养殖生物资产及生产用品采购、日常生产经营劳动工资、土地租金、种子、化肥、化肥、饲料等正常生产要素。
六、项目申报规定
(1)贷款贴息项目的条件
贷款由合作银行发放,贷款用途、贴息期限、贴息贷款额度符合要求;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1.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具有法人资格;在工商局注册一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可以促进和促进农民增收;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2.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标准:在工商局登记或经所在城镇(或主管机构)认定;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可持续经营管理能力,无不良诚信记录。
3.同一项目单位在同一年度(以资金安排年度为准)只能获得一种农业综合发展财政资金支持方式。
(2)不接受项目
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相关项目(参照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动植物相关项目列入中国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单和国际公约附件;获得农业综合发展财政补贴项目,但未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已享受其他财政资金贴息支持的项目;委托贷款及其非合作银行贷款项目;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列入黑名单的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其他未按规定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七、申请材料及时间安排
(一)申请贴息项目计划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立项年度前12月31日向市农业综合发展办公室提出项目申请,并提供申请书、贴息计划附注等相关附件(计划申请材料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收集汇总后申请市农业综合发展办公室)。合作社配件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财务会计表格复印件;家庭农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专业大户提供主管机构认证登记材料复印件。
(二)贴息申请及审批
申请人应于12月31日前向市农业综合发展办公室提出贴息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贴息清算附注、申请保证书、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到位凭证复印件、到期贷款还款凭证复印件、贷款银行出具的付息明细或付息凭证复印件、贷款申请费相关材料。合作社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财务会计表格复印件;家庭农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专业大户提供主管机构认证、登记材料和身份证扫描件。
(3)贴息清算
省农业发展办公室发布年度贴息资金指标45个工作日后,完成贴息资金结算工作。
八、职责权限
(一)广汉市农业综合发展办公室职责
承担贴息项目计划申请和贴息办理的组织核查工作;确定拟建项目和贴息金额;推进试点政策,宣传拟建项目;制定试点项目年度申报指南或申报通知;管理试点项目财政贴息资金;定期向省农业发展办公室报告备案。
(二)广汉市农业局职责
承担提供专业大户的认定、登记材料,做好试点制度的推广工作。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责
承担辖区内申请人提交的贴息项目计划申请材料的收集和总结,及时向市农业综合发展办公室申报汇总申请材料;积极推进试点制度。
(四)中国人民银行广汉支行职责
检查项目贷款真实性,检查项目单位信用状况。
(五)合作银行职责
分别开展信贷业务的日常调查、选择、资产分配和回收工作;将新农业经营实体贷款纳入贴息规划,纳入绿色渠道,优化审批流程;按照信贷管理政策规定监督信贷资金的应用;定期向市农业发展办公室申报年度内包括贴息规划和未包括贴息规划的项目贷款和支付利息;审批试点项目的相关申请材料,并承担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积极推进试点制度。
九、其他事项
(1)市农业综合发展办公室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试点项目年度申请指南或申请通知。试点项目的实际申请规定以申请指南或申请通知为准。
(2)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在四川省财政厅设立的试点期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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