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

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夏季一般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有效保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和广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指导精神及其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披露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高校招生按照“公平交易、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综合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其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高校国标代码:12953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91号;邮编:510630
第六条 办学水平:大专(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立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高校行政管理企业:广东电信实业集团公司
高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结业)证书: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要求录用并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过程,取得规定学分,符合毕业(结业)要求的,授予普通高校毕业(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结业)证书。退学者,根据具体情况发放退学证书或写实学习证书。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学生代表组成,全面落实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相关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高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措施,确定招生规模,优化专业招生人数,组织协调招生工作实施措施,协调处理重大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器。其职责是根据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编制招生人数,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解决招生日常事务。招生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和相关考试命题的要求,积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了由学校领导和纪律检查监督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在就业期间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承担考生和社会的信访、投诉和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人数
第十四条高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高校分专业招生人数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发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移动通信技术专业与广东技术师范大学通信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级协同教育项目”。根据广东省普通高考招收的学生,学校“三、二级协同教育项目实验班”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录取,独立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照五年人才培养计划完成三年高职院校学习。各类考试合格,符合有关条件和标准的,取得普通高职院校(专科)毕业证书。根据转学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试点课程2年。符合相关条件和标准的,可获得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文凭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到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高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的“高校承担、招生办公室监督”的录取制度,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相关招生政策和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础,综合考虑德、智、体、美,择优录用。
第十八条在省招生委员会指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招生计划完成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理科、分类录用。
第十九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原则上保持在招生计划中的100%%-120%在此范围内,高校应根据学生的比例进行适当的调整。在实施平行志愿备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可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发布的平行志愿备案标准和学生情况确定招生人数调整计划和备案比例。
第二十条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达标,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备案规定的,根据考生志愿选择最佳人选。
第二十一条在广东省,文科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三门科目的考试,理科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科目的考试,各考试必须取得成绩;普通专业必须至少达到C级以上;
第二十二条专业录取规则:根据省级档案标准,文科理科专业实行“专业志愿者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从高分到低分录用。考生总分排名相同时,优先考虑实践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者未被录取的,应当服从专业调整,转入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标准的专业录取,按照考生总分由高到低调整录用;考生不服从调整的,或者服从调整但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的相关要求的,应当退回档案。
第二十四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考生应当认真报名。
第二十五条各省招生办公室发布的加分项目和分数,应当执行相关加分或者照顾录取政策。加分适用于备案和专业分级。符合中国和省招生办公室发布的优秀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规定,按照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体检标准的录用
第二十六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取消乙肝项目检查的通知》(教学厅)〔2010〕2)执行有关规定。对于残疾考生,如果他们能照顾好自己,符合专业规定,高考成绩达到录用标准,他们将被正常录用。
通信技术、通信系统运行管理、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不招纯色鉴定不全者。通信技术、通信系统运行管理、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移动通信技术、移动互联网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和应用专业由于用人单位的规定和部分需要从事户外工作,请认真申请考试。工商企业管理、金融管理、市场营销、移动商务专业由于用人单位的要求,请色盲、口吃、听力有限的考生仔细报名。
第二十七条新生开学后,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全身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新生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适合录取专业的,根据有关学籍管理规定,给予转专业或取消录取资格。
第七章 资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学费、住宿费按照广东省物价管理单位批准的标准执行。文科专业学费 5250元/生·年;理科专业学费; 6410元/生·年;住宿费900元/生·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的政策
第二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对策,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奖学金类型根据各学校具体情况描述)
第三十条 1.高校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承担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水平认定的相关工作;(2)申请国家奖学金;(3)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4)申请贫困学生;(5)申请国家助学贷款;(6)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俭学机会。2.高校开设学生奖学金制度,为在课程学习、学科竞赛、学生工作、体育社区活动、社会福利工作等领域表现优异的学生提供奖学金。
第九章 咨询、监督和申诉招生工作
第三十一条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监察机关负责对高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监督,并接受有关投诉。
联络 人:张志武
监督电话:020-83969100-8299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电话
热线电话:020-38253329
传 真:020-38252682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核实,适用于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授权的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与国家、省(区)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省(区)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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