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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招生(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单招)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招生(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单招)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其教育部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院校全名: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一般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性质:公立

招生层级:大专

第四条学校地址:吉林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7696号。

第二章学费标准

第五条学费扣除标准

大专专业: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金融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国际金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投资与理财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证券与期货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互联网金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会计信息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农村金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财务会计类(中外合作办学)(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金融类(中外合作办学)(国际投资)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第三章毕业证书授予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标准的课程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标准,专科毕业生由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授予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相关程序

第七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具体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构建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赔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支助、直招士官国家支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俭学、学费减少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教育部门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以处理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那天,根据院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院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查认定后采用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俭学等为辅。

第八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具体内容

目前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获取5%,做为支助专项经费,结合学校自身情况制订下列实际支助项目:校内奖学金、勤工俭学、学费减少等多种奖励和支助项目。

1.校内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200元/学年(占学生总数5%);二等奖学金800元/学年(占学生总数10%);三等奖学金400元/学年(占学生总数20%)。

2.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150多个固定勤工助学岗位,50多个灵便勤工助学岗位。

3.根据学校《学费减少实施细则》,学校对特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展全部或部分的学费减少。

第九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目标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能够筹集过的资产,难以付款其在校学习期内生活与学习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应向院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法认定。院校依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依照资助政策有关规定给予对应的支助。

第十条其他

相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主要内容详细《高等院校学生资助政策介绍》,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处印刷,随入学通知书邮递至每名新生手上。

第五章 录用表明

第十一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需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国际投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会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主干课用英语讲课,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他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二条核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需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三条经批准身体及身体状况规定

实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录取规则

1.我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照“公平交易、公正选拔、公开化,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

2.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院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保持在120%之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保持在105%之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别要求,按该省投档比例规定实行。

3.照料加分项,对享有政策性加分或是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实考分强的考生。

4.专业录取时,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依照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分。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开展专业调剂录用,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5.优先级别,考生等效成绩相同时,则按每科顺序及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用;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用。

6.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人数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吉林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7696号

联络单位: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科

第十六条本章程无特别要求及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此章程由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院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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