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畜禽禁养区划分指南)

近年来,南京市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发展迅速,已成为农村经济最具活力的增长点,对保护消费者十分重要 篮子 供给和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意义重大。但是,规模化畜禽养殖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其对水生态安全的影响不容小觑。
南京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2015〕175号)、 及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水污染行动计划》的通知(宁推进畜禽禁养区划定和养殖污染整治,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全市畜禽养殖合理布局,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为确保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优化畜禽养殖业布局。统筹规划、科学可行、合法合规、疏堵结合 为基本原则,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从源头上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现畜禽养殖区域化管理,促进我市畜禽养殖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
二。关键任务
(一)繁殖区的划定
1.禁区的划定
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和畜禽养殖业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兼顾重点区域保护和可操作性,提出以下划定条件:
(1)环城高速公路以内;
(2)主要与长江(马汊河、朱家山河、外秦淮河、秦淮新河、九襄河、七襄河、城南河、龙牧河等)相连。)和秦淮河、滁河一级支流岸脚外500米范围内;
(三)南京市生态红线保护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其他类型生态红线区的一级控制区;
(四)城市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区和其他人口密集区;
(5)江北新区核心建设区;
(六)区政府确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2.划定限制区和适宜区。
禁入区以外的区域为限制区和适宜区。
设定时间
2016年7月中旬前,各区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报市政府备案,并抄送市环保局、市农委,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整治无养殖区
1.列个清单。开展全面水产养殖调查,摸清底数,列出禁养区内需要关闭或搬迁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户)。
2.制定一个计划。2016年7月底前,各区要编制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小区、户)关闭搬迁实施方案(含关闭搬迁清单和补偿措施),并报市环保局、市农委备案。
3.依法关停搬迁。2016年11月底前,各区完成辖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户)的关闭或搬迁。
4.总结检查。2016年12月中旬前,各区完成自查自纠,总结整改工作成效;12月底前,开展专项检查,并在全市通报相关情况。
(三)管理有限和合适的繁殖区
1.加强污染控制能力建设。坚持 谁污染谁治理 原则,开展对有限养殖区养殖场(小区)的治理。推广土地固定养殖、种养结合等循环利用模式,实现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要求限养区内所有养殖场(小区)采用干粪清粪、环保垫料等清洁生产方式,具备完备的粪便、养殖废水、死亡畜禽暂存设施,采取粪便、污水生物处置等综合利用配套措施。到2017年和2020年,全市规模养殖场(小区)治理率分别达到60%和90%。
2.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须符合畜禽产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 同时 制度(建设项目中的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履行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报同级农业部门备案。未经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或未经环境影响评价的大型畜禽养殖场(小区)不得开工建设。对被列为重点环境风险源、综合利用尚未到位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加强环保监测、监管和执法。
3.加强常态长效管理。各区要科学制定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养殖布局、总量、品种和规模。在禁养区,要严防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养殖场,引导退牧还草农户调整养殖结构,发展其他高效产业,努力为彻底关停养殖打好基础。在限制区内,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纳入环境 网格 管理,加强对畜禽养殖行为的日常监管。要加快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引导适度规模养殖,推进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倡导畜牧业绿色发展,加快建立畜禽养殖区域化管理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和整治时间短、任务重、范围广。各区政府作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根据 属地管理,条块结合 原则,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环保、农业、发展改革、城管、财政、规划等多部门联动机制,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落实禁养区划定、畜禽养殖整治等措施。要督促重点镇街成立相应工作机构,集中力量,扎实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市环保、农委、城管、财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畜禽禁养区划定和整治的服务和指导工作。
(2)注重宣传引导。各区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动员,加强畜禽禁养区划定和关闭的宣传教育,做好政策解读,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以人为本,耐心细致做好涉及关停搬迁养殖业主的思想工作,合理补偿到位,切实保障关停搬迁养殖农户的利益。要规范畜禽禁养区划定和关闭程序,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畅通各类信息渠道,协调处理各类问题,稳步推进整改工作。
(3)坚持依法关停。各区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分类、分步骤、分阶段开展治理工作。市环保、农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指导相关养殖企业转产停养,督促各区按期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加强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和执法日常监督管理,巩固畜禽养殖整治成果。
(4)强化考核。各区要按照整治方案要求,积极推进各项工作,每季度末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环保局、市农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区畜禽整治的督导考核,对整治工作不力的区进行通报;对整治工作突出的地区,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附件:畜禽养殖场(小区、户)规模标准
生猪50余头,肉禽2000余只,蛋禽500余只,奶牛20余头,肉牛10余头,肉羊30余只。其他畜禽养殖规模标准参照执行。
附件:禁区的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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