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是成人本科吗(202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招生简章)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机构的有关政策法规,按照公开、公平交易、公平选拔的原则,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和择优录用。
第三条学校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按照各教育行政部门的需要实施“阳光工程”,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高校全称: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国家代码:12792
浙江省代码:0065
学校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会稽路428号(稽山校区)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群贤中路2801号(镜湖校区)
办学水平: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性质:民办
主管机构: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厅:
主办单位:绍兴越秀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第五条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校位于中国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江南著名水乡、鲁迅故居浙江绍兴。它成立于1981年,拥有13所二级学院、38个本科专业和4个高职专业,包括英语、法语、德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葡萄牙语、日语、韩语(韩语)、阿拉伯语、印尼亚语、泰语、捷克语、土耳其语、波兰语等15种外语,是浙江省在外语人才培养方面具有丰富办学资源和品牌优势的本科外语大学。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六条高校成立以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高校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人数等重大事项的决策。高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宣传、咨询、招生等日常事务。
第四章毕业证书
第七条学生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按要求取得规定学分,成绩合格的,允许毕业。本科毕业生授予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士学位证书;高职毕业生授予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全日制高职毕业证书。
第五章招生人数、批号
第八条高校在全国19个省(市辖区、自治州)招生,招生人数和批次以省(市辖区、自治州)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其中,浙江省招收普通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艺术(艺术、导演)、单独考试、专升本的本科生和普通类、单独考试的高职生。
第九条学校根据学生情况调整招生人数的,应当向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提出调整计划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在线远程录取。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的有关政策法规,坚持德、智、体、美、劳的综合考虑,选择最佳就业机会。
第十一条高校对考生身心健康的要求,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发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指导意见》中的“高校不得录取”、“学校相关专业不得录取”的,原则上不得录取。由于专业培训的需要,有发音和听力器官缺陷的考生不能录取外语专业;色盲考生不能录取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第十二条学校对新生男女比例没有特殊要求。
第十三条外语要求:申请外语文学(英语) 、应用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考试项目必须是英语,其他专业没有特殊要求。
第十四条美术专业招生(非浙江省)同意各省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原则上,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省艺术类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用。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 考生的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50%(部分省份对省外艺术类专业招生综合成绩计算有明确规定的,按省规定执行)。编导专业招生(非浙江省)认同各省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同一批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用。对于招生省份没有编导专业统一考试的,我校同意考生提供的编导专业考试成绩。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60% 考生的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40%(部分省份对省外学校编导专业招生综合成绩计算有明确规定的,按照省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高校应当根据各省招生主管机构提供的学生情况,按照规定的比例取得考生档案。
第十六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程序为:
1.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没有专业志愿等级差异。
2.考生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考生的专业志愿者不能满足录取专业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整,将随机转入录取计划未满专业,未填写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被退回。
3.投档成绩相同的,按照各省招生主管机构发布的综合成绩排名标准择优录用。
4.浙江省按照新高考招生政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备案。考生选修科目必须符合所填报专业(类)的要求,备案比例为1:1。
5.高校执行省(市辖区、自治州)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备案的有关规定。对于进入档案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者”的原则择优录用,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分数差异。
第十七条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按外语文学(英语、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招生,第四学期末实行专业分流。
第十八条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原则和方法详细介绍了《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19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十九条学校在浙江省选拔高职院校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录取政策按照《浙江省2019年选拔高职院校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招生公告》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招生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的加分优惠政策。
第七章学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学校收费标准按办学成本核准,报省市有关部门批准后,按学年收费。经浙江省物价局、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对本科生实行学分制。具体资费标准将在省、市、自治州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公布的招生人数中公布。
第八章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为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高校设立的各类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中国励志奖、省政府奖学金、高校SPT奖学金、高校出国(边境)交流经验资金等。
第二十三条高校专门为有兴趣报考我校的优质考生提供“本科新生奖学金”。评价标准如下:
1.全额奖学金:1万元/人
评价条件为: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不含志愿录取考生)报考我校,一般高考总分在省内第一批本科以上(浙江省第一段)。
2.西部生源优秀奖:4万元/人
评价条件为:四川、重庆、云南、贵州、广西、甘肃、新疆等西部七个省份,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不含志愿录取考生)报考大学,一般高考总成绩为省内第一批本科线下1-10分。
3.特等奖:2万元/人
评价条件为: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不含志愿录取考生)报考大学,浙江省考生高考总成绩在全校本科考生中排名第一,外国考生根据投档线成绩与所在省相应批次线的差异排名,各自在全校本科考生文理中排名第一。
4.一等奖:15000元/人
评价条件为: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不含志愿录取考生)报考大学,浙江省考生高考总成绩在全校本科考生中排名第2-3位,外国考生根据备案线成绩与所在省相应批次线的差异排名,各自在全校本科考生文理科排名第2-3位。
5.二等奖:1万元/人
评价条件为: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不含志愿录取考生)报考大学,浙江省考生高考总成绩在全校本科生中排名第4-6位;外国考生根据备案线成绩与所在省相应批次线的差异排名,在全校本科生文理科中排名第4-6位。
6.三等奖:5000元/人
评价条件为: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不含志愿录取考生)报考大学,浙江省考生高考总成绩在全校本科生中排名第7-10位;外国考生根据备案线成绩与所在省相应批次线的差异排名,在本科考生文理中排名第7-10位。
7.外语特别奖:1万元/人
评价条件为: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不含志愿录取考生)报考大学,一般高考外语总分150分,外语成绩135分(含)以上;江苏省外语总分120分,要求108分(含)以上。
(新生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措施,详细的大学《学生手册》,各类奖项奖金都是靠高获得的。)
第九章帮助学生
第二十四条学习成绩优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金。高校设立了各种困难学生基金,帮助困难学生取得成功。此外,还为学习成绩优异的困难学生提供出国(边境)交流经验的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高校面向安徽、广西、甘肃、山西、贵州、云南、河南等中西部合作省份,开设“育秀特别助学金”重点资助项目。对于经济特别困难的优秀学生,参照本专业各省高考成绩排名,一次性给予8000元/人、6000元/人、4000元/人特别助学金,协助符合条件的新生顺利入学取得成功。
第二十六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七条高校应当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经审核,学生从事行政助理、后勤服务、图书馆管理等勤工俭学工作,并取得勤工俭学金。
第十章录取查询
第二十八条学校录取后,省内考生可以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提供的相关方式查询录取情况;省外考生可以通过省(市辖区、自治州)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提供的相关方式查询。同时,考生也可以通过学校招生网查询录取情况。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2019级学生分为国际商学院、国际金融贸易学院、网络传播学院、中国语言文化学院和酒店管理学院两个校区;英语学院、东方语言学院、西方语言学院和应用外语学院的新生在山区学习。
第三十条新生开学后,学校应当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诊。复诊不合格的,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处理,直至注销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上述录取规则与国家或者考生所在省(市辖区、自治州)的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国家或者考生所在省(市辖区、自治州)的招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招生监督咨询联系电话:
咨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会稽路428号(学校稽山校区)邮编:3.2万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575-88343001、88343002、88343003、88343004、88343005
高校监督电话:0575-89114321
院校传真:0575-89114680
招生微信:zs-yxc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自2019年招生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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