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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科技学院招生章程-2023年普通类本科(广东科技学院2023年夏季普通高考第一章总则)

广东科技学院招生章程-2023年普通类本科(广东科技学院2023年夏季普通高考第一章总则)

2019年夏季广东科技学院普通高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有效保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和广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披露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高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交易、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用”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科技学院:广东科技学院:

第四条 高校国标代码:1371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南城校区:东莞市南城区西湖路99号;邮编:523083

松山湖校区:东莞市松山湖园区东园大路;

邮编:523668

第六条 办学水平: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高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结)证书: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过程。符合毕业(结业)条件的,颁发普通高校毕业(结业)证书,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科技学院,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结业)证书。退学者,根据具体情况发放退学证书或写实学习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学生代表组成,全面负责落实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高校考试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确定招生规模,优化专业招生人数,组织协调招生实施措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职责是根据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编制招生人数,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日常招生事务。招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并接受纪律监督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了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录取期内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承担考生信访、投诉、投诉的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人数

第十四条在广东省,本科招生批次为本科批次,专科(高职)招生批次为专科批次。其他省份的招生批次请参考省招生办公室发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五条高校分专业招生人数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发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量的1%,用于调控生源质量,处理考生专业服从调整、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高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的“高校承担、招生办公室监督”录取制度,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相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础,综合考虑德、智、体、美,选择最佳就业机会。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指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招生计划完成的前提下,按文科、理科、艺术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原则上保持在招生计划中的100%-120%在此范围内,高校根据学生情况在此比例内进行适当调整。在实施平行志愿备案的省(区、市),高校可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发布的平行志愿备案标准和学生情况确定招生人数调整计划和备案比例。

第十九条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符合学校备案要求的,根据考生志愿选择最佳录用。

第二十条在广东省,文科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三门科目的考试,理科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科目的考试,各考试必须取得成绩;普通本科院校普通专业至少有两门科目达到C级以上,报考专科学校普通专业必须至少有一个成绩达到C级以上;

第二十一条在广东省,申请艺术类考生,参加高考文科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门科目的普通高中考试。参加高考理科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科目的普通高中考试;至少两门科目必须达到D级以上。

第二十三条专业录取规则:根据省级备案标准,文科理科专业实行“专业志愿者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总分排名相同时,优先考虑实践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美术类考生的录取办法:

凡报考我校美术专业的考生,专业分档时,根据其技术成绩的60%,对提交档案的考生进行评分、文化课成绩的4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排名)相同的,优先考虑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者未被录取的,按照考生总分由高到低录取;考生不服从调整的,或者服从调整但不符合计划有空专业的有关要求的,应当退还。

第二十六条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考生应当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各省招生办公室发布的加分项目和分数,应当执行相关加分或者照顾录取政策。加分适用于备案和专业分档。符合中国和省招生办公室发布的优秀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学业水平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取消乙肝项目检查的通知》(教学厅)〔2010〕2)执行有关规定。对于残疾考生,如果他们能照顾好自己,符合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他们将被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新生开学后,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乙肝项目检验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新生健康状况进行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适合录取专业的,根据有关学籍管理规定,给予转专业或取消录取资格。

第七章资费标准

第三十条学费、住宿费按照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参考各省专业目录。

第八章资助学生的政策

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应当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咨询、监督和申诉招生工作

第三十二条招生监督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和上诉的有关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监督电话:0769-86211908

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69-86211555 86211666 86211777 86211999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科技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适用于2019年夏季广东科技学院普通高考和专科招生,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科技学院授权的广东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与国家、省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省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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