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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3年普通类专科(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3年普通类专科(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19年夏季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有效保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和广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披露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高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交易、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用”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高校国标代码:11113

第五条 学校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留仙大道7098号,邮编:5180555

第六条 办学水平: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立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高校主管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高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结业)证书: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过程,取得规定学分,符合毕业(结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校毕业(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结业)证书。退学者,根据具体情况发放退学证书或写实学习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落实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相关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高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措施,确定招生规模,优化专业招生人数,组织协调招生工作实施措施,协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工作职责是根据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编制招生人数,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日常招生事务。招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积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了由学校领导和纪律检查监督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承担考生和社会的信访、投诉和投诉处理工作。

招生人数

第十四条招生批次:广东省学校招生批次为专科批次;省外考生为当地专科批次或提前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高校分专业招生人数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发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计算机网络技术和商务英语专业分别与华南师范大学网络工程(职业教育师范)合作、英语(职业教育师范)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教育项目”。我校“三、二级合作教育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招生,与其他专业同批录取,独立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计划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习。各类考试合格,符合有关条件和要求的,取得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学选拔考试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华南师范大学试点课程2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取得华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文凭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到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高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的“高校承担、招办监督”的录取制度,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招生办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础,综合考虑德、智、体、美,择优录用。

第十八条在省招生委员会指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招生计划完成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理科、艺术、音乐进行筛选。

第十九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原则上保持在招生计划中的100%%-120%在此范围内,高校应根据学生情况在此比例内进行适当调整。在实施平行志愿备案的省(自治州、市辖区),高校可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发布的平行志愿备案标准和学生情况确定招生人数和备案比例。

第二十条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符合学校备案要求的,根据考生志愿选择最佳录用。

第二十一条在广东省,申请普通专业,文科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物理、化学、生物学考试,科学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术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考试,各考试必须取得水平成绩。至少有一个成绩必须达到C级或以上。

第二十二条在广东省,申请艺术(音乐、艺术)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门科目的普通高中考试。参加高考理科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科目的普通高中考试,至少两门科目必须达到D级以上。

第二十三条普通高考文科理科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总分由高到低录取,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者。如果志愿者数量满,然后逐一检查学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者。总分相同的,按考生排名顺序或排名分数择优录用。备案总分排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实践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没有排名或排名分数的省(自治州、市辖区)和科目,按普通高考顺序和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文科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四条一般高考艺术音乐专业录取的基本原则:高考文化成绩和艺术统一考试成绩分别达到生源省(自治州、市辖区)控制分数线,按照省(自治州、市辖区)招办原则,高校根据高考文化成绩和艺术统一考试成绩按比例生成综合成绩,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40%) (术科统考成绩×2.5×60%)学校专业分级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综合分数由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者。如果志愿者数量满了,可以逐一检查学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者。综合分数相同时,按考生排名顺序或排名分数择优录用。综合分数相同时,按考生排名顺序或排名分数择优录用。无排名顺序或排名分数的省(自治州、市辖区),按艺术统一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艺术统一考试成绩仍相同时,按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排列。

第二十五条软件技术(中美合作)、金融管理(中澳合作)、国际商务(中澳合作)、物流管理(中美合作)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者未被录取的,按照考生总分由高到低录取;考生不服从调整的,或者服从调整但不符合计划有空专业的有关要求的,应当退还。

第二十七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考生应当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各省招生办公室发布的加分项目和分数,应当执行相关加分或者照顾录取政策。加分适用于备案和专业分档。符合中国和省招生办公室发布的优秀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学业水平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2019年高校四年制高职院校招生专业为: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智能建筑工程设计。学制四年,专科批号招生。经过三年的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将再学习一年。通过考试的,颁发四年制高职毕业证书。在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职称评审、公务员、职工考试中,文凭资格可享受与普通本科相同的待遇,并在公司就业的参考下执行;不愿续读的,考试合格的,颁发三年制大专毕业证书。

第三十条深圳市外(含省外)户口的考生,其户口待遇按照《关于调整普通高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新生迁移户口手续的通知》(广公(治理)〔2015〕9号)及《关于普通高校、中专新生户口迁移的紧急通知》(广公(户)字〔2003〕186号)办理,也就是说,学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到深圳的手续。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一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乙肝项目检查的通知》(教学厅)〔2010〕2)执行有关规定。对于残疾考生,如果他们能照顾好自己,符合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他们将被正常录取。

各专业对体检有具体要求的,详见各省考试院发布的专业目录。

第三十二条新生开学后,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乙肝项目检验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新生健康状况进行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适合录取专业的,根据有关学籍管理规定,给予转专业或取消录取资格。

第七章 资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按深圳市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具体学费标准为:6000元/年(旅游管理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5000元/年);艺术音乐专业1万元/年;国际商务(中澳合作)和金融管理(中澳合作)专业1.9万元/年;物流管理(中美合作)和软件技术(中美合作)专业1.56万元/年。住宿费标准为:每人1200-1500元/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的政策

第三十四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1.新生奖学金:

根据学校在各省各科(以各省各科为基准,各自排队,包括文科、理科、美术、音乐)录取人数中达到本科线前10%的新生奖学金(人数按小数位四舍五入后取整,相同),考生总分不含加分,本科线以各省招办首次发布为准,不含降分后的分数线。具体标准如下:

①达到本科线前1%(含1%)的考生奖励rmb1万元/人;

②达到本科线前1%-3%(含3%)的考生奖励rmb5000元/人;

③达到本科线前3%-10%(含10%)的考生奖励rmb2000元/人。

2.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3.学校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学年2000元,二等奖学金每学年1250元,三等奖学金每学年750元,优秀学生一次性奖励500元。

4.助学金:贫困家庭学生可申请政府贴息贷款、勤工俭学岗位和学校补助。部分贫困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平均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第九章 咨询、监督和申诉招生工作

第三十五条招生工作接受纪律监督和申诉的有关部门:学校监督审计室

监督电话:0755-26019371

第三十六条招生咨询及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55-26731715、26731216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办公会议于2019年1月14日讨论批准,适用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夏季专科(高职)招生,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逐步修订。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与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州、市辖区)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州、市辖区)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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