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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专科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选科)

内容摘要第九条学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166号(金水东路与明理路交叉口向东50米路北)。第二十二条报考高职高专批次和对口升学批次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没有其他特殊要求。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专科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选科)

河南司法警察职业学院2019年统一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关于2019年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确保我院2019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我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参加2019年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交易、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三条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管。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河南司法警察职业学院。

第五条国际标准代码:12781。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七条办学类型:公立。

第八条学习方式:全日制。

第九条学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166号(金水东路与明理路交叉口往东50米路北)。

第十条我院是经国家教育部备案批准的河南唯一一所公立全日制司法警察类一般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十一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与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目标

第十四条招生对象为参加2019年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含参加对口升学考试的中职学生)。

第五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五条招生计划及专业以教育厅、省招生办公室核准的信息为准。

第十六条经教育厅、省招生办公室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等信息,我院以河南“阳光高考”服务平台、学院网站、招生简章等方式对外公布。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机构规定的调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机构制定的相关政策实施。

第十八条对投档的上线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安排录取专业。对投档考生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若此专业人数已满、成绩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时,则进行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若所报专业都不能录取,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文。

第二十条高职高专批号专业不限性别比例,司法提前批次专业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0%。

第二十一条报考司法提前批次专业的考生须通过政治审查。

第二十二条报考高职高专批号和对口升学批号专业的考生身体素质按照《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没有别的特别要求。

第二十三条报考司法提前批次专业的考生身体素质除了按照《普通高等学院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外,还须达到以下标准:

(一)身体素质合格标准

男生身高不少于170厘米,体重不少于50千克;女生身高不少于160厘米,体重不少于45千克,身体均匀;眼睛裸视力都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五官端正,脸部无明显特点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两耳无重听,无结巴,嗅觉不迟缓;无鸡胸、无狐臭,无严重静脉曲涨;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

(二)体能测试合格标准

备注:合格标准如果上级主管部门发布新的标准,以最新出台的标准为准。

第二十四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及各省规定的方式公布,学院也会第一时间在学院网站公布,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管。

第七章其 它

第二十五条学院2019年待定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标准为:文史类专业33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3600元/生•年,住宿费6人间600元/生•年。除学费、住宿费外,还要按要求收取服装费、教材费等,生活费用自理。如各类资费标准调节,将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校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质复查。对弄虚作假、体检或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撤销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学院设立了奖、助、贷、缓等一系列助学措施。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对特困生设有勤工俭学基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协助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通过,颁发由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河南司法警察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九条毕业生可参加专升本考试,变成其他学校的全日制本科生,也可参加自学考试获得自考本科文凭。毕业生可参加公务员考试、招警考试,也可通过社会上应聘就业。

第三十条我院招生章程经教育厅审批,并在教育部备案,内容可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查询。

第三十一条 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166号(金水东路与明理路交叉口往东50米路北)。

邮编:450046

第八章附 则

第三十二条我院没有任何校区,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追究其其责任的权力。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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