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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劳动纠纷的部门,解决劳动争议的部门

处理劳动纠纷的部门,解决劳动争议的部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及加入世贸组织后新的经济发展环境,劳动争议呈上升趋势。 那么,处理劳动争议的部门是什么? 就让小编带你一探究竟吧!

处理劳动争议的部门有:

1.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负责调解企业内部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 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企业行政代表和企业工会委员会代表组成。 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企业行政代表由企业行政部门任命,工会代表由企业工会委员会任命。 调解委员会主任由调解委员会在委员中选举产生,办公地点设在企业工会。 没有工会组织的企业,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和组成由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协商决定。 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要程序。

2.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 县、市、市辖区设立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 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政府指定的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经济综合管理部门代表组成,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人担任。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要程序。

3. 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也负责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符合立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以上是小编对劳动争议处理部门的解答。 真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想了解更多合同维权、遇到合同纠纷如何维权、劳动维权与安全小常识,请多加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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