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运险的责任范围基本相当海运中的一切险

货物在陆路运输过程中,可能会遭受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为了转移风险损失,货主需要办理陆运货物保险。 那么,陆路运输保险的责任范围有哪些呢? 就让小编带你去一探究竟吧!
陆路运输保险的责任范围:
陆路运输保险的责任范围与海上货物保险条款中的水灾保险的责任范围大致相同,主要包括
1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暴风雨、雷击、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2. 全部或部分损失。
3. 被保险人为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货物采取救助、防止或减少货损等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不超过被救助货物的保险金额。
陆路运输保险的除外责任:
陆路运输保险的除外责任与海运货物保险基本相同。 主要包括:因被保险人故意行为或过失造成的损失:因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失、本质缺陷、特性、市场跌落、运输延误而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因存在质量不良或数量短缺而造成的损失; 因发货人责任造成的损失; 本公司陆运货物战争险条款及货物运输罢工保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及除外责任。
陆运保险的责任起始和结束:
陆运保险的责任同样采用“仓到仓”的责任条款。 保险人的责任自被保险货物离开保险单规定的起运仓库或储存地点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与其相关的陆路、水路转运,直至货物到达被保险人。 收款人在票据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最终仓库或储存地点或被保险人用于分拨和分配的其他储存地点。 若保价货物尚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地点,则为保价货物抵达最后卸货站后60天。 陆路运输货物保险的时效期限为:自保险货物在最终目的地站全部从车辆上卸下之日起,不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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