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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产生的原因不同。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欺诈、胁迫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害公共利益,损害第三人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可撤销合同中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因此撤销权人有权决定是否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干预;而无效合同在内容上常常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因此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2、附期限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附期限合同的法律特征:

  (一)期限是由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二)期限须符合法律规定。

  (三)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到来的事实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3、没合同的开荒地怎么办

  没合同的开荒地政府可以收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四条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4、怎样确定合同的履行期限呢

  1、关于合同履行期限是多久,由合同当事人进行约定。

  2、如果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另行协议补充,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应当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

  3、如果还无法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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