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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委会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社区居委会一般指社区居民委员会。简称“居委会”、“社区居委会”,“那么社区居委会是什么特性的单位?下面一起来看解答。

社区居委会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1.居委会不是用人公司。根据《中华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第二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自《组织法》颁布实施至今,居委会在城市基层社区建设与服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但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的发展,尤其是近年来政府机构改革,城市工作重心下移,各种名堂的“工作”进社区,城市居委会组织原有的“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功能已经不断减弱甚至消失,继而成为一个政府与各有关部门的派出机构,肩负着大量行政性的工作和任务。居委会自治组织目前存在着“法”外运行、移位运行的不正常现象应认真加以研究与依法规范。

以上的便是关于社区居委会是什么特性的单位基本介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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