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第1部成文法典,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典是哪一部

1901 年 12 月至 1902 年 1 月,法国考古队 在挖掘伊朗苏萨古城遗址时,发现了一根断成三段的黑色玄武岩柱。 石柱修复后高2.25米,上部周长1.65米,下部周长1.90米。 石柱上部刻有太阳神和正义之神沙马什的浮雕,沙马什正在授予巴比伦王国国王汉谟拉比的称号; 下半部分是用阿卡德楔形文字书写的汉谟拉比法典原文,共49栏。 , 超过 3500 行。 这根石柱现藏于法国巴黎卢浮宫博物馆。
巴比伦王国(公元前1894年—公元前1595年)是美索不达米亚南部西塞米特人亚摩利人建立的国家。 它的创建者是苏姆阿布,首都是巴比伦,这座城市位于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最接近的地方,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建国之初,巴比伦王国还很弱小。 第六任国王汉谟拉比从他的父亲西姆·穆巴里特手中接过王位时,王国只有 80 英里长、20 英里宽,领土仅限于锡帕尔和马拉德之间的地区。 一个被强敌包围的小国。 然而,才华横溢、慷慨大方的汉谟拉比即位后,致力于巩固内部,发展经济,积蓄力量,然后开始向外扩张。 他采取远近近攻的策略,先后征服或打败了义欣、拉尔萨、马里、埃谢嫩纳、亚述、埃卜拉等国。 叙利亚,他的铭文称自己为“强大的国王,巴比伦之王,阿穆尔大陆之王,苏美尔和阿卡德之王,世界四分之一之王”。 他采用君主专制的形式,制定他的法典是加强统治的手段之一。
汉谟拉比法典的制定可能始于汉谟拉比在位第二年(公元前1792-1750年),被称为“制定国法之年”。 不过,完成并刻在石柱上的法典可能是在汉谟拉比的晚年,大约在位35或40年。 美索不达米亚地区历来有制定法典的传统,这还不算苏美尔王公史王乌鲁卡金那(公元前2378-2371年)的改革铭文,最早的法典是乌尔第三王朝的创建者乌尔那木(公元前2113-2096年)制定的法典。 后来,亚摩利人入侵美索不达米亚,建立了几个小国,他们的统治者也制定了许多法律法规。 汉谟拉比法典是古代美索不达米亚地区最完整、保存最完好的法典。 是研究巴比伦王国政治、经济、法制、阶级关系、家庭关系的重要资料。
在苏萨出土的刻有汉谟拉比法典的石柱,在公元前1150年左右被以兰王国作为战利品从美索不达米亚运回以兰。 石柱上有几处被凿出,推测埃兰王可能是想刻上自己的功绩。 石柱上的密码残缺部分后来从亚述王亚述巴尼拔的皇家图书馆中被发现,并找到了一份密码副本并加以更正。 因此,现行汉谟拉比法典的内容是相当完整的。
汉谟拉比之所以制定法典,是为了加强他的君主专制; 保护财产所有者和奴隶主的利益; 保护和稳定现有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秩序; 法典显然不适应古巴比伦王国的情况,需要重新制定新的法典。 《汉谟拉比法典》分为前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
序言大致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王权的神化,以及来自神灵的权力提升:“阿努和恩利尔是为了人类的福祉,命令我,光荣的 敬畏神明的君主汉谟拉比,在人间弘扬正义,铲除无法无天的恶人,让强者不欺负弱者,让我像沙玛什一样,照耀贵州头顶,照耀大地。” “我,汉谟拉比,被……的牧羊人恩利尔任命”,即他自称是天空之神阿努和大地之神斯利尔,赋予他统治权。 二、炫耀自己的武功和武功,大功告成:“我复兴埃里都”、“让乌尔富起来”、“巩固西帕尔的根基”、“赐予乌鲁克”、“保卫基什的住所” 市”,“为富额鄂齐希尔噶尔”,“聚宜信散民……”第三,表明他的立法目的,即“弘扬天下正义”,“当马都克下令时” 我治民而福于国,让我的正义与正义传遍四方,造福于人民。”
典籍共有28条文字2、内容涉及诉讼程序、盗窃处理、土地制度、租佃、雇佣、高利贷、债务、奴隶买卖、合伙企业、婚姻家庭、继承、伤害不同人的不同处罚规定、各种职业的报酬和补偿 关于雇用工具、动物、雇工、关于奴隶等的职责、规定,可以说是一些法庭案件的集合。
法典的结论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说明了他制定的法典的公正性,“为了便于法庭审理,便于法庭判决,使 必须为受害者伸张正义”;其次,他强调了他的法典的坚不可摧,任何敢于破坏或不遵守法典的人都将受到严惩,以维护法典的权威。“几千年来 来世,国君将遵从我刻在石柱上的义言,绝不能改变我的判决。 吾所立之司法决不可毁吾所造。”
法典反映了当时的土地关系,其基本格局是王地与私地并存。 王室可分为三部分,即王室直接享有的土地,包括王室庄园、牧场、园林等;分配给为王室服务的人的土地称为“侍田”或 “养田”。凡为王室承担一定义务的人(包括祭司、商人、手工业者、军人、官员等),有权得到与其所承担义务相称的一份土地作为补偿。土地除外 士兵的土地,可以转让或出售,但所有权属于王室,服役的人只有使用权和占有权,士兵的土地不能出售或转让; 付款人,不能出售或转让。
私人土地可以买卖、转让、继承、抵押。 该法典保护私有土地和土地占有者的权利。 例如,法典第三十六条说:“利都(兵名,可以是重兵)、八一禄(兵名,可以是轻兵)或贡民的乡宅,不得 被出售”; 第三十七条:“自由人在李都、八一路或贡区购买农房,如毁其泥契而失价,农房应归还原主”;第三十八条:“李都、八一路或贡区 -付款人不得将与其义务相关的田园别墅遗赠给妻子和女儿,也不得用于清偿债务”;第39条:“如果田园别墅是他自己购买的,彼得将其遗赠给妻子和女儿。 女儿,还可以用来还债”; 第四十条:“上帝的妻子(女巫的一种)、塔木嘎或有其他义务的人可以出售自己的农村房屋,买方应承担与所购农村房屋有关的义务(注:但应排除士兵和纳税人的义务) the pastoral house)".
从法典中可以看出,在古巴比伦时代存在着等级制度,最高的社会地位是Awilntn。市民们,拥有公社土地是一个 维持其公民身份和地位的先决条件。在公社中失去土地也就失去了 Averu 的地位和正式公民的地位。属于 Avelu 等级的包括王室成员、高级官员、高级祭司、大商人 Tamkar ,拥有小块公地的农民和自由手工业者等;其次是穆什基努(Mnskenntn),他们是没有公民权利的自由人,有些可能拥有奴隶,法典中提到的有“穆什基努的奴隶”,但大部分
穆什金努人没有自己的土地,但由于为皇室服务,他们可以获得王室土地使用权,从法典的规定可以看出,具有较低的社会地位 地位高于阿维鲁,其起源仍有争议; 此外,奴隶(男性奴隶称为Valdum,女性奴隶称为Amutum)的社会地位最低。 牲畜被视为奴隶主的财产,可以随意买卖、转让、出租和赠与。 从法典的规定来看,这三类人的法律地位是有很大区别的。 如果他们伤害了Avelu的眼睛或骨头,他们必须受到同样的惩罚,如果你伤害了Mushkinu的眼睛或骨头,你不必受到同样的惩罚,只需要支付银子; 如果伤害了奴隶,只需要向奴隶主赔偿,奴隶根本没有任何合法权利。
法典反映了古巴比伦古代社会的婚姻家庭关系。 流域的奴隶社会已经发展了1000多年,但法典上还保留着一些原始社会时代合法权利的残余,比如复仇(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也就是说,如果阿维鲁或他儿子的眼睛受到伤害,你将受到惩罚。受害者或他儿子的眼睛作为惩罚)就是一个例子。
从代码的规定中可以看出 该法典保护奴隶主对奴隶的所有权:任何绑架奴隶和藏匿他人奴隶的人都将被处决; 去奴牌的会被砍断手指,还这样骗理发师这样做的人将被处死; 否认主人的奴隶将被割掉耳朵。 汉谟拉比法典是巴比伦王国时期美索不达米亚南部奴隶制社会政治、经济和法律制度发展的产物。 对巩固其奴隶制度和专制制度,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西亚其他法典的制定也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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