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找人借钱怎么说,找人借钱用古话怎么说呢

我们在看警匪片、悬疑片的时候,经常会看到“绑架人质”的情节。凶暴的歹徒抓住害怕且毫无反抗能力的妇女儿童,以此来威胁警察,达到“以物易物”的企图。在这样的场景中,我们一般称被威胁者为“人质”。但是,人质为什么叫“人质”呢?
事实上,人质的概念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已经出现,郑庄公与周平王交换人质的情况在《左传·殷公三年》中就有记载。从这个角度来看,质物是以交换为前提成立的,“质物”中的“质”字本身就有交易和抵押的意思。参考《说文解字》的解释,“质”就是“要多余”。
那么我们可以推断,“质”显然与中国古代的商品经济有关。比如西周时期的买卖契约叫做“质代理”,而管理契约叫做“质押”。如果我们想和古人做交易,第一步就是找到人质。
从救济到优质人和优质银行的暴利
据《周礼》记载,中国早在西周时期就出现了承包制,其中《地官》一章记载,“当头”实际上是一种职业,他们相当于现代的市场管理者,负责处理西周的公务。所谓“大市场出质,小市场出质”,质权人的业务不仅包括小额物品,还包括牛马、房屋等大额交易。买卖合同叫“质代理”,借贷合同叫“付别”。
作为官方的市场管理者,人质可以视为西周经济管理体系中的一员。据《李周地官》记载,西周政府设立“全府”机构,专司“集配市货,关市不售,缓民货”,即负责控制国家税收,收购市场滞销品,收发贷款及利息。
那么,如果我们要向古人借钱,西周其实给我们提供了一个相对安全的官方途径。一般来说,西周政权的借贷形式分为“贷”和“贷”:“贷”主要是针对祭祀、丧祭之物,只要求按时偿还,不计利息;而“贷款”是专门针对劳动生产者的,“李周”说:“凡向人民借钱的人,不是有歧视地给,而是以国家服务为利息”,需要支付利息。实际上,西周为了稳定民心,巩固政权,经常向民众发放无息贷款,相当于一种救济和帮助。有息贷款相对较少。但是,如果我们想借一笔有息贷款,利息怎么办?
西周时期利息计算的首要考虑是地域的远近。如果住在城市,国家征收二十分之一,也就是年利率5%;如果住在远郊,征收十分之一,根据距离远近递增,以此类推,年利率10%-20%不等。按照我国今天的法律,基本上年利率超过20%就是高利贷。如果你住在西周的远郊,相当于向周王借高利贷。
但是,在中国古代,20%的利息只是个开始。
春秋时期,随着黄金这种金属货币的出现,中国古代高利贷的魔爪伸向了民间。战争带来的动乱、饥荒和各国统治者的敲诈勒索局面,压垮了手无寸铁的老百姓,贷款需求猛增。与此同时,拥有大量财富的富商大贾和官僚成为主要贷款人。借贷主要有两种形式:货币和谷物。以齐国为例,《管子·轻重》记载齐国南部的粮食借贷利率是“出款百分之十五”,即年息百分之五十,而西部则高达百分之一百。
一般来说,在战争和饥荒等紧急情况下的贷款往往利率很高。但直到政治相对稳定的汉代,高利贷问题始终没有缓解。汉代甚至出现了一个专门放高利贷的商人集团——“子钱家”。《史记·货殖列传》记载汉景帝三年,七国与吴叛乱,长安城内诸侯与为了参军,向子谦家借钱。子谦家不肯借钱,因为汉室胜负不明,只有颜屋家“捐一千块钱,不要钱”。三个月后,七国之乱很快被平定,颜屋的利润一年翻了十倍,利息高达1000%。
显然,在上述情况下,借贷成为富商、地主等人积累社会财富的重要手段。相反,无力偿还高利贷的普通人往往最终陷入流离失所、家庭破裂的困境。为了改变这种情况,秦律中有一条规定,用役抵债,老百姓可以通过抵押或役来抵债。魏晋南北朝时期,北魏也开始颁布条例,禁止对资本收取利润。这时,随着佛教的盛行,中国最早的抵押机构——质行应运而生。通过抵押、贷款和收息,优质银行暂停了老百姓的经济压力。
与民间高利贷相比,显然优质银行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为借款人提供了更高的安全性。
那么,在质量银行出现之前,如果你想安全地向古人借钱,你需要注意的第二步是,请不要出现在以上任何一个朝代。
引用和参考隋唐时期寺庙经济的繁荣。
在中国古代,唐朝是一个比较繁荣昌盛的社会,其商品经济基本脱离了早期自然经济的形态,进入了蓬勃发展的阶段。从敦煌吐鲁番保存的借贷契约中可以发现,隋唐契约制度明显具有更高的保护意识,如记载债权人身份、债务人身份、签约时间、借款原因及总额、还款期限等细节。但是,这里产生了一个小问题:为什么借款合同保存在以佛经闻名的敦煌和吐鲁番?
事实上,隋唐借贷制度的发展与佛教寺院有直接关系。
魏晋南北朝是我国古代宗教盛行的时期,尤其是佛教在北魏盛行,自孝文帝开始掀起建寺热潮。随着寺院的增多,寺院的宗教力量逐渐发展起来。直到隋唐时期,在统治集团的支持下,寺院迅速发展出自己独特的经济体系——寺院地主庄园,简称“寺村”。
寺庙建立的关键在于土地。唐朝的均田制规定土地按人口分配。作为一个重要的精神圣地,皇室经常赏赐寺庙土地,而贵族、富人和其他信徒也将花园捐赠给寺庙。于是,寺庙拥有的土地面积增加,逐渐形成了庄园式的经济形态。一般来说,规模较大的寺庙、村落,都有许多农田、菜园、森林果园、一些运河和各种手工业作坊。此外,还有许多农民会依附于寺庙、村落,承担劳动和生产工作,一般称为“清民”、“山歌”。
在这种制度下,寺院形成了自给自足的经济形态,寺院僧人拥有极好的财富基础,足以向老百姓提供救济和贷款。《十念法》曾记载:“取舍利塔以许,佛曰:听之。”这说明古代佛教法律允许僧人用佛教财产“谋利”,也就是借钱谋利。所以魏晋以来,寺院的寺库也发展了自己的高利贷资本的借贷形式,主要是典当,也叫“质押”。《南史·振发冲传》记载了一个故事,揭示了南朝佛教寺院中普遍存在的寺院钱庄典当现象:“法冲孙膑,拥有一家企业,乡党称之为善,尝从长沙周的寺院钱庄取了一捆钱,后来赎回,得了一捆金子五两,用毛巾包着,宾,还寺库。”
由此看来,寺库典当是隋唐时期普遍存在的一种抵押制度,具有相当的规模。事实上,唐朝已经有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借贷法规。首先,唐朝政府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利息。如《杂令》记载了计息贷款的限制条件,如“利息每月不得超过六分,累计天数不得超过一次……不得计息返还”。
其次,唐代有一些针对借贷风险的担保制度,分别保护债权人或债务人的权益。例如,贷款合同需要增加一个担保人来补偿违约。此外,在支付服务费、没收家庭财产等方面也有限制。值得一提的是抵押制度,称为“质押”。债务人的不动产和动产可以作为抵押物,甚至可以用质物作为借款合同的担保。如果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那么人质就成了债权人的奴隶。
显然,相对于战争年代,隋唐确实是一个相对较好的借贷选择,但要记住,隋唐时期的借贷制度虽然相当规范,但其借贷利率与现代社会相比仍然是高利贷,尤其是民间借贷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比如,根据中国历代契约中对唐代民间借贷货币利率的考察,其中有一条写明“取一毛钱,每月不赚一分钱”,即年利率高达120%。
所以,隋唐时期要想借钱,显然要防雷击,防高利贷,尤其要注意不靠谱的民间组织。
那么,借古还今的第三步,需要找一些相对权威规范的大机构。
北宋王安石变法的成败
熙宁二年(1069年),为改变北宋开国以来积贫积弱的局面,王安石以“管钱”、“强军”为目的,实施了一系列政治措施,促进了宋代借贷业的发展。因此建立了宋代特有的官方借贷机构,即验证行、典当行和市交易所。
宋朝的借贷机构似乎比其他朝代更规范,那么我们能安全顺利地向宋人借贷吗?好像学校图书馆,当铺图书馆,贸易处负责的岗位不一样。我应该在哪里借它们?值得注意的是,三者的业务重合度其实很高,其发展有着紧密的承接关系。
首先,校对库是宋代保护孤儿、儿童财产传承的一种校对制度。宋神宗熙宁四年(1071年),随着王安石变法的发展,为使孤儿幼童的财产保值增值,校对行还开展了借贷收息业务。政府通过“按定期清算办法借给人,使收益符合承诺”的方式,对孤儿和幼儿的日常生活费用进行带息补贴。所以,孤儿校对图书馆看起来不像是适合我们借钱的地方。但实际上是官员借机放贷赚取利息的地方。
与此同时,开封府所在的中央各部门看到学校图书馆可以赚取利息,于是陆续将各自部门的资金存入学校图书馆,委托借贷赚取利息。于是在熙宁五年(1072年)正月,随着校对库借贷资本的增加,宋神宗向一个专门局发函,转付利息,于是出现了专门办理借贷业务的机构——当当网。
据《要》记载:“京师买四当,许以黄金帛为现金,月息一分。”即年利率12%,与当时的民营银行相比,一般在30-50%之间。这似乎是西周以来的最低利率,所以向银行贷款显然是更划算更安全的选择。
但是,生活不会总是让你轻易得到你想要的。
熙宁刘念(1073)当局划归都督局市舶司管辖,基本与市舶司合并,业务逐渐被市舶司取代。电商是在王安石电商的安排下成立的典当机构,相当于官方的大型交易平台。政府每年从国库中拨出数百万资金作为电子商务的资金。电商根据商家的需求从商家处购买商品,然后借给商家赊销。于是,大商家可以在这里借钱,中小零售商可以赊购商品。不管是借钱还是赊货,都被房地产或者金银等其他行业抵押,利息每年2%,相当于每年20%。此外,他们还要支付10%的市场利息作为收藏者的费用。
所以,如果从电商借钱,虽然是官方平台,利率甚至会赶上私人银行。可怕的是,还有一个巨大的漏洞——陆离的“额外开支”。比如市易交易的批发零售收入,实际上不是由国家财政管理,而是由市易交易的官员支配,所以官员的品行就成了大商家和零售商之间最关键的一环。但北宋的现实是,大部分官员用城市易交易的钱,从商人手中廉价“购买”商品,再“出售”给零售商。因此,在这个过程中本应由电商承担的信用贷款本息全部转嫁给了中小零售商,而便宜进货和贵销售赚取的利润差额则留给了官员们中饱私囊。
其实类似的问题也发生在王安石的青苗法中,官员强制贷款、粮贷,各家各户都被限制分配青苗钱,并强制支付利息。王安石变法就像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压制了民间猖獗的高利贷,为政府谋利;另一方面,它成了官员们随意满足自己贪欲的工具。然而,在这场斗争中,受苦的总是老百姓。
在宋代似乎不太容易安全顺利的借到,那么在元代有可能吗?
号码
279年,蒙古彻底打败了南宋流亡政府,建立了少数民族政权,带来了高利贷的大魔王——窝阔台。
卧陀钱是元代一群专门放高利贷的徽商经营的。这个高利贷有多高?关汉卿在《窦娥元》中有一幕描写窦娥的父亲向别人借了20两银子,一年后要还40两银子。当他的父亲无力偿还时,他不得不把窦娥送去当童养媳。沃拓借贷的恶就在于其年利率往往高达100%。除了利率达到一倍利率外,出借人的随意性太高,大量民间借贷还存在严重的复利问题,即利息计入本金后重新计算利息,称为“羔羊利息”。
元朝的高利贷就像滚雪球一样。山坡越陡,雪球滚得越大越快。在它破灭之前,似乎看不到尽头。无论如何,只要高利贷存在,就证明了封建制度下老百姓始终无法摆脱经济困境。纵观中国古代的借贷情况,即使管制更严,借贷机构更完善,利率更低,老百姓也永远陷在苦难之中,无法逃脱。
回过头来看,向古人借钱真的风险很大。一般来说,古代的借贷机构在控制上太不成熟,安全性太低,利息太高。尤其是债主来讨债的时候,活着逃出去的可能性不大。
那么,如果你还想安全顺利地向古人借贷,请参考古人借贷说明的第二步:
“请不要出现在以上任何一个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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